上海六旬漢養兒18載始發現非親生 向妻興訟獲賠45萬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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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了18年,還送去國外留學,最後竟發現不是親生子,上海一名67歲的男子遇到這樣「慘痛」的經歷,怒而將妻子告上法院,追討「幫人養仔」18年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失費,最終獲法院判賠45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判何女賠償45萬元。(南寧市人民法院網站)

事件中的「苦主」姓覃,今年67歲,是上海人。26年前,覃男經人介紹,認識比自己年輕16歲的南寧女子何女。兩人隨即相戀,並在4年後登記結婚。婚後,因覃男在上海發展事業,但何女又不想離開南寧,夫妻便開始兩地分居。1999年,兩人的兒子小宏(化名)在南寧出生。中年得子,覃男對小宏和嬌妻都疼愛有加,並在南寧置業買樓。

小宏從幼兒園到小學都由何女在南寧撫養,初中轉到上海,高中畢業後覃男便將他送到國外留學。但隨著兒子一日一日長大,覃男越來越覺得兒子長得不像自己。心有疑惑的他終於進行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小宏竟非自己親生。

妻只願賠償8000元

養18年的兒子居然不是親生子,這讓覃男很憤怒,便於2017年將何女告上法院,要求離婚,並索賠撫養費及精神損失費100萬元(其中精神損失費10萬元),分割兩人在南寧共同的房產。何女士同意離婚,願意賠償8000元精神損失費,但她認為南寧的房子記在她一人名下,不應分割。

南寧市青秀區法院一審認為,兩人長期兩地分居,何女士所生兒子與覃某沒有親子關係,准予兩人離婚;同時判處何女返還覃男「替人養子」18年撫養費40萬元,5萬元精神損失費。南寧的房產經評估價值180萬元,該房產歸何女士所有,但需補償給覃某90萬元。

對該判決,何女士不服,上訴至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5月初,二審法院終審判定維持原判。

網民熱議:

少了,精神損失費才5萬。
男41女25認識的,四年後結婚,且兩地分居,不綠才怪。
喜當爹。
兩敗俱傷,這個老人晚年得不到陪伴和撫養了,斷了自己的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