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不滿去唱K途中受阻 闖防疫關卡捅死2人 雲南漢伏法

撰文:彭琤琳
出版:更新:

今年2月內地爆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雲南省紅河縣23歲男子馬建國為去卡拉OK唱歌,拒絕配合防疫措施和交通管制等,持刀捅死兩名防疫人員,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本周四(9日),雲南省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對馬建國執行死刑。

案件發生在2月6日,馬建國晚間11時左右與友人馬克龍聚餐後,打算開車去對方家唱K。沿途經過疫情防控站時,馬克龍見前方有兩個路障,便下車打算搬離,2名防疫站人員李國民、張貴周上前阻止並拍照取證。此時馬建國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向二人腹部,李國民因肝臟破裂出血死亡,張貴周因胸腹腔多臟器破裂急性出血死亡。

馬建國案件的庭審現場。(雲南政法)

2020年3月1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建國故意殺人一案並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馬建國提起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於2020年3月30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馬建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馬建國在雲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拒不遵守防疫政策和交通管控措施,持刀捅刺執行公務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致二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其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故意殺人罪,屬於累犯,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指,雖然馬建國具有自首情節,但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馬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