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美國暫停對中國知識產權政策起訴工作

撰文: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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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WTO)於上周五(14日)爭端解決機構發佈公告稱,美國將暫停對中國知識產權政策的相關起訴工作。那麼,美國此舉是否是向中國示好?

世貿爭端解決機構發佈公告稱,美國將暫停對中國知識產權政策的相關起訴工作。公告顯示,6月3日美國向DSB爭端解決工作小組提交了將《中國——關於保護知識產權的若干措施》(DS542)中的起訴工作暫停至2019年12月31日的請求;6月4日中國表示同意美方的請求。

中美關於知識產權的爭端起始於中美貿易戰之初。2018年3月23日,美國要求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就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措施與中國進行磋商。美國認為中國關於知識產權的部分法律條文侵犯了合資企業外資方的知識產權,與WTO制定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相違背。

例如,中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43條規定技術轉讓協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技術輸入方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美國認為該項中國法規與TRIPS協定的第3條和第28條部分協定內容採用的原則不一致。

世界貿易組織在中美貿易糾紛中一直發揮重要作用。(視覺中國)

美國對中國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部分知識產權保護條款上。然而今年3月15日,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將於2020年開始實施,並替代「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成為外商投資中國市場的新法准。此外,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也將於2020年前確定。

中國出台新的法規導致美國對中國的部分指控喪失了意義。因此,為美國有必要在中國外商投資法相關配套法規建立完成後再重新安排起訴工作。

不過WTO的爭端解決法規——《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DSU)》並沒有規定爭端解決的時間限制。因此,即使起訴工作陷入停滯,美國也沒有必要主動提出暫停。

若不可認中國對知識產權工作 可續維持磋商狀態

事實上,美國的起訴工作或許已經陷入實質性暫停之中。WTO文件顯示,中美關於知識產權的爭端自2019年1月DSB應美國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後便沒有新的文件產生。

因此,美國選擇此時暫停對中國知識產權問題起訴的舉動令人疑惑。如果美國認可中國建立新外商投資法的做法,其可以在2019年3月中國新外商投資法通過立法後提出暫停起訴工作的請求;如果美國不認可中國對保護知識產權做出的努力,其可以繼續維持磋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