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整肅銀行股權架構 幕後操控者將無處可藏

撰文: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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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印發了《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的是提升商業銀行的股權信息透明度,以便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股權進行穿透式管理。

其實,早在2018年初銀保監會就印發了《商業銀行股權託管暫行辦法》。但是,商業銀行為了降低股權管理成本或隱瞞股權結構,存在「形式託管」的現象,導致商業銀行股權託管制度有名無實。2019年5月「包商銀行事件」的爆發使監管部門意識到,梳理商業銀行股權結構的工作已經迫在眉睫。

5月24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宣佈依法聯合接管內蒙古包商銀行,接管期限為一年,原因為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這是除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被央行關閉外,中國20多年來第一家被監管部門接管的商業銀行。

從已經披露的信息來看,包商銀行資產負債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債務密集到期,信用風險較高。此外,包商銀行背後有「明天系」(中國明天控股,投資涉及銀行、證券、保險等多個金融行業)的身影。而「明天系」創始人肖建華被中國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後,已經兩年毫無音信。

2018年3月,郭樹清正式擔任銀保監會主席。(視覺中國)

學者﹕銀行應母子分離

中國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渠道不發達,因此金融體系嚴重依賴銀行系統。然而,自從中國金融體系向私人資本開放之後,地方性銀行的股權架構極其混亂,不健全的法制和不到位的監管共同導致中國私人金融財團「野蠻生長」,利益輸送隨處可見。這種金融市場亂象不但形成了龐大的系統性風險,也削弱了監管部門對金融體系的管控能力。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監管部門開始大力規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股權必須進行託管,且必須向託管機構完整、及時、準確地提供股東名冊及有關股權信息資料。從銀保監會的表述來看,商業銀行股權需要向上穿透到最上級。只有明晰股權架構,才能對銀行的利益輸送等行為進行監管。

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指出,商業銀行股東應充分考慮銀行作為風險經營機構應盡的義務,避免貪圖分紅或者融資便利等短期行為,杜絕將銀行作為「提款機」。銀行或金融控股集團,應重視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風險隔離,降低關聯交易風險,防止控股股東的不正當關聯交易。

當然,中國金融市場的亂局並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長期缺乏法律規範和政府監管導致的。因此,銀行股權架構的混亂問題也難以迅速解決。為此,銀保監會設置了過渡期,商業銀行應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託管,並明確不低於80%的股權,全部股權的確權時間被定在2021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