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評論】華為成美企「內鬥」犧牲品 狀告FCC恐將徒勞無功

撰文: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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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在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訴訟法》。

FCC曾於11月22日通過投票決定,禁止電信運營商通過「通用服務基金」(USF)從具有「國家安全風險」的供應商手中購買電信設備和服務,並認定華為和中興通訊存在「國家安全風險」。這意味着美國農村地區電信運營商,無法使用政府補貼購買華為或中興的設備和服務。

FCC是依據美國《1934年通信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建立的獨立政府機構,僅歸國會監督,負責實施和執行美國通信法律法規,管理着美國州際廣播、電視、寬帶、衛星和有線信息傳輸,擁有極大的監管權。

華為的電信設備在美國市場的滲透率很低。(視覺中國)

FCC禁令不利中小電訊商

美國通信法第一部分明確表示,國防是成立FCC的目的之一。然而,FCC在將華為標記為「國家安全風險」時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憑藉的僅僅是所謂的「擔憂」。FCC主席阿吉特·帕伊(Ajit Pai)在委員會投票期間表示,該行動基於「行政和立法部門長期以來對某些外國通信設備製造商所構成的國家安全威脅的擔憂」。

顯然,「國家安全風險」僅僅是藉口,FCC真正代表的是大型電信公司利益。如今的FCC「掌門人」阿吉特·帕伊是特朗普(Donald Trump)上台後新任命的共和黨人,其掌權後幹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廢除奧巴馬時期的「網絡中立」原則。此舉使電信運營商重新獲得控制、限制網絡流量的權力,標誌着以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威瑞森(Verizon)、康卡斯特(Comcast)為代表的電信運營商集團在市場話語權上壓倒了以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奈飛(Netflix)為代表的互聯網服務商集團。

在FCC打壓華為和中興的過程中,受傷害最深的是美國中小電信運營商。美國「農村無線協會」(RWA)的一份報告顯示,約有四分之一的RWA會員使用華為或中興等中國供應商的設備。FCC的決定讓本就依賴政府補貼的農村地區電信運營商難以維持業務運營。RWA發公告表示,FCC很可能低估了其決定對美國消費者以及小型和農村運營商的真正財務影響。

華為或將成為美國電信行業內部競爭的「犧牲品」。(視覺中國)

料繼續打壓中資電訊設備商

由於FCC不再允許中小電信運營商使用政府補貼購買華為設備,這些運營商只能轉向諾基亞(Nokia)和愛立信(Ericsson)。然而,華為的報告顯示,其競爭對手的報價通常是華為的2倍到3倍,如果美國允許華為自由競爭,美國電信基礎設施建設將在2017年至2020年之間節省至少200億美元。

從FCC一貫支持電信運營商進行併購、擴大市場佔有率的立場來看,美國中小電信運營商的「死活」並不在FCC的關心範圍之內。目前,FCC的主要任務是給大型電信更多支持,以方便其加快美國的5G建設。大量中小型電信運營商的破產反而能夠加速大型電信在農村地區業務擴展,或許更符合FCC的心意。因此,在美國電信行業「大魚吃小魚」過程中,華為和中興適逢其時,成為「犧牲品」。

此外,由於在美國兩黨內,遏制中國科技企業已經成為「政治正確」,FCC五位決策者(三位來自共和黨、兩位來自民主黨)一致投票通過了禁止華為和中興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因此,即使美國法院判定華為勝訴,FCC也可能通過其他方式繼續打壓華為等中國電信設備供應商在美國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