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評論】中美定協議 雙方問題一蹴而就?

撰文:王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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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2月15日,中國國務院税則委員會宣布,原計劃自12月15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的加徵關税措施暫不實施。美國白宮方面也宣布,推遲對中國加徵關税,並表示可能會在2020年1月部長級會議上籤署正式協議,相關關税削減將在之後的30天生效。

至此,曠日持久的中美貿易戰終於隨着12月13日兩國達成第一階段貿易協議有所降温。但中美貿易戰的緩和並不意味着不確定性風險的消退。從12月10日開始,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就已經停擺,就目前情況看,沒有任何迹象表明機構能正常運作。短期內,上訴機構停擺未對世界貿易造成影響,但長期看這將給中美經貿甚至是世界貿易「埋雷」。

中美貿易戰對兩國進出口結構產生了深遠影響,雙方都增加了與其他國家貿易的力度。(新華社)

WTO上訴機構常任法官數目不足

在WTO的運行規則中,兩國之間發生貿易爭議時,可由專家組進行裁定,如果雙方對裁定結果不滿意,則可以進行申訴以獲得最終裁決。這一機制被看做世界貿易爭端的「最高法院」。

之前,上訴機構僅剩三名成員在任,而12月10日,來自美國和印度的兩名法官屆滿卸任,只剩下一名中國籍法官,因為無法滿足最低三人的議事和審查人數,上訴機構於12月11日停擺。

兩年來,由於美國不斷從中阻撓,行使否決權阻止任命新的法官,上訴機構法官不斷到期卸任。美國政府認為,WTO上訴機構存在越權裁決、超期審理和法官任期超時等諸多問題。

除了阻礙新法官人選,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還在世貿組織預算問題上施壓。在2019年12月初步批准的預算中,大幅減少2020年預算案,尤其是上訴機構的運營費用限制,只有此前的5%,為上訴機構的運轉雪上加霜。

上訴機構的前首席法官、美國前貿易談判代表巴楚斯(James Bacchus)在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採訪時表示,只要特朗普在任,想要達成一種讓上訴機構保持獨立和不偏不倚的解決方案,可能性極小。

阻撓他國行使在WTO內權利

事實上,上訴機構停擺是各種矛盾集中爆發的結果。早在WTO前身關税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時期,上世紀80年代,自願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VERs)越來越多的出現在國家間經貿往來中,尤其在汽車、半導體等領域,美國過度使用自願出口限制以應對日本和其他出口大國給國內行業帶來的壓力。這也導致很多發展中國家無法通過出口貿易發展本國產業。

其次,GATT和WTO協議框架下,缺乏可靠的解決貿易爭端的機制。任何可能被裁決存在錯誤行為的當事國家,都可能阻撓裁決和調查進程,使裁決結果無法在規定的90天內完成。這也是美國阻撓新法官就任的原因之一。而美國的一意孤行又讓成員國看到了現有規則的另一問題,作為規則的制定者,既得利益國家濫用現有權力,阻擾爭議解決機制運轉,並試圖通過無限期拖延的戰術阻止其他國家獲得話語權。

第三,由於美國自身產業結構調整,其出口利益已經大量轉移至服務業,包括金融服務業和知識產權密集型的行業,比如娛樂、製藥行業。但無論GATT還是WTO對於這些行業的保護規則落後於產業發展速度,幾乎對於此類爭端無能為力。

從1995年開始,貿易伙伴就美國使用關税、反傾銷調查等貿易保護工具提起了諸多裁決案,而很多裁決結果也沒有得到美國期望的結果。從上述分析也可以看出,特朗普政府認為WTO現有的機制沒有達到保護本國產業的目的。

數據顯示,自1995年以來,各國向WTO提起的訴訟有592起,其中第一大原告美國提起的訴訟有124起;上訴機構已發佈120項裁決,涉及162起訴訟。大多數的訴訟被撤銷或在WTO程序外得到解決。從所有的仲裁結果來看,往往是「富國受氣,窮國得利」。美國和歐盟的申訴敗訴率超過八成。這也是WTO規則效應的體現,歐美國家作為發達國家,理應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

WTO總幹事阿澤維多(Roberto Azevedo)表示,需要花費幾個月的時間修復WTO的上訴機構運作,爭端解決機制需要重大改革,密集的協商將立即開始。

就中美經貿而言,爭議解決機制停擺解開了對美國的束縛。賦予美國政府更多「貿易武器」。特朗普可以繞過WTO,直接以反傾銷的名義向中國加徵關税。同時,上訴機構停擺讓世界範圍內更多企業和國家陷入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中,這無疑給世界經貿格局留下巨大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