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評論】中共又要變臉嗎? 民企新28條既是承諾又是戰書

撰文:于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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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2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共28條(簡稱民企新28條)。「民企新28條」相比於2005年中共發佈的「非公36條」即《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文本變化頗大。時隔14年後,隨着中國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當局對於民營經濟的看法已經大為改變。

12月22日,中共《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這一關於中國民營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得以發佈,其引起了中國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中國政府網截屏)

民企亦要進行改革

無論是「民企優先」論還是「民企退出」論都已經成為了歷史的誤解。儘管一些觀點,以及中共的官方宣傳還在延續14年前「鼓勵與發展」的利好論調,但是從剛剛公布的「民企新28條」的文本內容來看,其關鍵詞已經從「鼓勵發展」變為「改革發展」,原先中共「保姆」似的略帶自我批評的表述已經不在,取而代之的是「公平統一監管」和「嚴格依法保護」,以及「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

相比於「非公36條」,在「民企新28條」的引言中,民營經濟已經從「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改變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在民企新28條的指導思想的章節中,原有「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的這種近似於自我批評式的表達方式已經改變為「兩個毫不動搖」的論述,以及「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推動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中性表述。

需要注意的是,民企新28條」的上述語言變化的背後,是中國民營企業的經濟地位的悄然轉變。民營經濟也已經不再被認為具備天然合理性。中共除了承諾進一步具體加強了對民營經濟的平等對待與法治保護外,同時也對中國的民營企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在中國經濟全面進行「供給側改革」和國家治理現代化改革的同時,民營經濟也正在被要求跟進改革。

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提出「民營企業家要講正氣、走正道,做到聚精會神辦企業、遵紀守法搞經營,在合法合規中提高企業競爭能力。」(新華社)

指出要處置民營殭屍企業

在「民企新28條」新增加的「基本原則」章節中,原先「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泛泛表述被具體化為「支持改革創新,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表述。

在「民企新28條」的文本中還首次提出「處置民營『殭屍企業』」的概念,並提出「通過市場競爭實現企業優勝劣汰和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市場秩序規範」的新的「支持」原則。

並且在強調「加強法治保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同時,也提出「民營企業築牢守法合規經營底線」新要求。此外,「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也將成為對民營企業自我修養的關鍵。

原先民營經濟的野蠻增長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簡單的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發展模式也不再具備天然合理性,而因此損害整體經濟利益的民營企業則更不在中共「鼓勵和支持」的範疇之內。儘管中國的部分民營企業家依然沉浸在「歷史功勞」中沾沾自喜,但是,對於中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和維持可持續發展來講,更多的中國民營企業家其實「冷暖自知」,「長江後浪推前浪」更是歷史的常態。

展示力求實事求是

此次中共公布「民企新28條」,只不過是力求實事求是、坦誠相待。面對中國經濟增速在下滑,中共既沒有基於實用主義需要來鼓吹、安慰中國的民營經濟,也沒有基於中共的意識形態來貶低、打擊民營經濟。中共更多的是再強調法治,以及政策的執行。

顯然,中共顯然正在對民營經濟進行區分。中共籠統地、甚至帶有鼓動性的支持民企發展的時代也已經結束。中共正在通過建立「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來對民營經濟的行為進行區分,守法合規經營、聚焦實業、志在科技創新能力、擁有核心競爭力的民營企業才是中共真正支持的對象。

因此,從某種角度來看「民企新28條」既是一份針對民營企業的承諾書,也是一封「戰書」。其明確傳遞了,在中共實施國家現代化治理過程中,民營企業的地位、角色和任務。中共承認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承諾開放公有經濟的壟斷市場,承諾嚴格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及其合法財產,但是同時也要求民營企業儘快加入「供給側改革」和「國家現代化治理」的改革進程。

隨着「民企新28條」的公布和實施,中國企業優勝劣汰,中國經濟資源優化配置的進程將大幅加速。更多優秀的民營企業將獲得更大發展空間。(新華社)

相比於14年前的「非公36條」,中共新公布的「民企新28條」的重大表述變化包括:

一、在標題、引言和總體要求中的重大表述變化:

1. 在標題中,鼓勵支持發展——改變為「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

2. 在引言中,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改變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3. 在指導思想的章節中,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實現公平競——改變為「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推動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中共此次表達的更加具體,而且沒有了近似於自我批評式的表達方式。

4. 新增加了「基本原則」的章節,原先「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泛泛表述——改變為「支持改革創新,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5. 新增加了關於「遵循市場規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注重採用市場化手段,通過市場競爭實現企業優勝劣汰和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市場秩序規範」的原則。並且在強調「加強法治保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同時,也提出「推動民營企業築牢守法合規經營底線」新原則。

二、在具體政策章節中,諸多具體政策和表述作出了調整:

1.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改為「領域相關職能部門要研究制定民營企業分行業、分領域、分業務市場準入具體路徑和辦法,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

2. 不再提「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只提「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體系。」

3. 不再提「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積極吸引非公有資本入股」和「鼓勵金融機構開辦融資租賃、公司理財和賬戶託管等業務」——只提「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和「推進依託供應鏈的票據、訂單等動產質押融資,鼓勵第三方建立供應鏈綜合服務平台」。

4. 不再提「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制度」——改為「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

三、新增四項具體措施:

1. 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

2. 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

3. 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

4.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

四、「民企新28條」對民營企業改革提出9項要求:

1. 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建立治理結構合理、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現代企業制度。

2. 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創新。

3. 鼓勵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優化重組。鼓勵民營企業因地制宜聚焦主業加快轉型升級。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處置工作。

4. 引導民營企業聚精會神辦實業。營造實幹興邦、實業報國的良好社會氛圍,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心無旁騖做實業

5. 推動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民營企業要築牢守法合規經營底線。

6. 推動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引導民營企業重信譽、守信用、講信義,自覺強化信用管理,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7. 民營企業家要加強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視自身社會形象,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

8. 建立政企規範溝通機制。

9. 建立健全民營企業中共黨建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