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封堵」金融隱形漏洞 融資租賃5類業務被禁
撰文:于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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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始,隨着金融改革的深入,中國政府在加強「封堵」金融漏洞。尤其對於一些表面上看似合法合規,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亂象叢生,為實體企業貢獻不大的金融隱形漏洞,將成為主要「封堵」對象。
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保監會)官網消息,1月8日製定的中國《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要求,融資租賃公司須建立健全審慎、統一的制度規範,夯實強化監管、合規發展和規範管理的制度基礎。
融資租賃業務被限定在,經營租賃業務;與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物購買、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諮詢、接受租賃保證金;轉讓與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等5大類部分或全部業務之內。原有規定的風險資產不超過淨資產的10倍調整為8倍,不採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本淨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銀監會的最低監管要求」。
1.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
2.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
3.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
4.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渠道融資或轉讓資產;
5.法律法規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開展的其他業務或活動。
此外,該辦法還新增加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
1.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
2.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淨資產的20%;
3.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
4.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
5.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
6.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等。
儘管,按照中國政府大力發展金融服務業要求,2020年將成為中國金融行業加速開放,重獲激勵的一年,但是,對於一些有悖於「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金融項目來說,即使披着合法的外衣,也依舊難以僥倖。
在2018年、2019年集中「封堵」完成主要金融漏洞之後,在2020年建立新機制的過程中,那些偏離主業、無序發展,甚至用來充當「白手套」的「空殼」金融企業和業務,則就成為了需要深入整治的金融「隱形漏洞」。在繼2019年末,幾乎全面叫停P2P網貸)之後融資租賃再次成為中國金融改革的「封堵」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