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襲敘利亞】未諮詢國會施突襲 特朗普話打就打再惹違憲爭議

撰文:王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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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法聯軍突襲敘利亞化武設施,在美國本土掀起一番爭論:總統特朗普在未有事先諮詢美國國會的情況下,在美國東部時間周五(13日)晚9時左右,對敘利亞化武設施發動攻擊。
此舉受到來自兩黨國會議員嚴厲抨擊,並延伸到一個法律問題:這個決定是否符合憲法原則?

▲繼去年後,民主黨參議員凱恩(Tim Kaine)再次炮轟特朗普突襲敘利亞的決定,稱國會需加以阻止。

共和黨議員轟違憲

民主黨參議員凱恩(Tim Kaine)稱此舉「魯莽」和「非法」,並表示擔憂這一行動可能會鼓勵特朗普對伊朗或朝鮮發動轟炸。

特朗普所屬的共和黨內亦感到不安,共和黨眾議員馬西(Thomas Massie)更稱是次行動違憲。

▲共和黨眾議員馬西(Thomas Massie)稱特朗普擅自對敘利亞發動軍事打擊違反美國憲法。

去年同月爭議重演

法律專家在這個問題上也各持己見,眾說紛紜。

2017年4月敘利亞反對派控制的茨謝克宏(Khan Sheikhoun)小鎮亦發生疑似化武襲擊,聯合國和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PCW)專家稱當地曾發生沙林神經毒劑襲擊。當時特朗普也下令突襲敘利亞,美軍向敘利亞軍事基地發射59枚戰斧巡航導彈,類似爭議亦曾出現。

總統動武權力灰色地帶

當時的質疑聲音指出,聯合國憲章規定任何成員國除非出於自衛,否則均不可以動武。例如伊拉克受到極端組織ISIS的威脅,要求英美聯軍協助防衛,在這個情況之下美國空襲ISIS不構成違法。但去年4月美國向敘利亞射導彈時,美國或其他國家均沒有受到安全威脅,自衛之說自然不可能成立。

在美國本土方面,總統雖然身兼三軍總司令,但動武是否要國會授權卻是言人人殊。曾任多年政府法律顧問的萊德曼(Marty Lederman)指出,法律和政界分成三批看法:一是可以,一是不可以,一是視乎規模,例如有限度炮轟不必授權。奧巴馬做總統的時候,亦曾面對這個難題。2013年敘利亞疑用化武之後,奧巴馬亦希望下令動武,當時法律顧問認為不必國會授權,但他還是向國會提交了計劃。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