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批告學者圖噤聲 CY再發文:揑造事實的評論是公允嗎?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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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晚在網上透露,早在3個月前收到前特首梁振英的兩封律師信,指他在接受「天下為公 」計劃訪問時,就梁振英「收取UGL合共400萬英鎊報酬一事提出質疑及作出評論」。
張達明引述終審法院2000年於鄭經翰及林旭華對謝偉俊案例,有關判詞指,「『公允評論』這抗辯理由背後的理念在於『保護及促進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均有自由對關乎公眾利益的事宜作出評論,不管他們的動機為何。』」。
梁振英今晚(27日)再在網上發表以「揑造事實的指控可以是『公允評論』嗎?」為題的文章,提及張達明為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幫腔,「洋洋灑灑的文章,只不過是以『公允評論』四個字為鍾劍華作辯解」,又稱「建基於揑造和虛假事實的『評論』,可以是『公允』嗎?」,不過他未有回應張達明要求他到立法會交代UGL事件。

港大學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晚在網上透露,因對前特首梁振英的UGL事件提出質疑及作出評論,在3個月前收到前特首梁振英的兩封律師信。(資料圖片)

梁振英在文中稱,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早前公開指他遭本港和外國稅局調查是「揑造事實」,又提及時事評論員李慧玲在網台節目上指,他因鐵路工程問題而遭港鐵公司董事會上被一眾董事「鬧爆」是絕無其事,梁振英稱兩人均拒絕收回言論,並指「這種事實性陳述是『評論』嗎?『公允』嗎?」

梁振英亦指,鍾劍華於網上文章指他與「江湖人物」有密切關係,包括「江湖叔父輩人物」出現他出席的居民諮詢大會,是「第一次政府高層領導要公然由江湖人物幫他們維持秩序⋯」等指控,以及「立場新聞」為該文章配以照片和時序表,「這些是『評論』嗎?『公允』嗎?」

文末他再指,「我們都重視言論自由,但每個人都有免於被誹謗的權利」,故在古今中外都有誹謗法,香港更有刑事誹謗法律,他強調「揑造事實、歪曲事實、罔顧事實的不是評論,是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