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區議員都爭取5天侍產假 月入3萬的民意代表有乜假期福利?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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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弄瓦之喜,但仍未爭取到14周產假及授權票,反而區議員懷孕卻有機會獲酌情處理其無奈缺席會議的困境。
九龍城區議員梁婉婷及左匯雄早前分別榮升媽媽、爸爸級議員,其同僚經民聯梁美芬入紙動議修規,建議懷孕女議員可獲豁免因分娩而缺席會議的時限,由10周增至14周,在這14周內不計為缺席;而伴侶有孕的男議員則可獲「侍產假」5天,毋須擔心增加缺席率。
究竟現在區議員可享有甚麼假期福利?

觀塘區議員顏汶羽表示,男士應否享有5天「侍產假」,視乎不同區議會需要,例如部分區議會會期較頻密,有此需要未嘗不可,但未必個個區議會都適用。

原來,根據區議會《會議常規》,區議員是沒有所謂產假或侍產假的。這是因為議員是民意代表,不應與一般的受薪工作相提並論,所以並沒有產假或侍產假待遇。

女區議員若懷孕生子,豈非變成「曠工」?這又未必。雖然沒有法定產假,但區議會《會議常規》列明,議員因身體不適或「懷孕 /產子/產後需要調理身體」而申請缺席區議會會議,只要在呈交通知書後兩個淨工作日內呈交醫生證明書,同時獲區議會表決同意該議員缺席,該次缺席便不視作缺席,不會影響出席率。

相反,若議員連續4個月沒有出席區議會會議,而又沒有在限期完結前取得區議會同意,問題可大可小,因根據常規,該議員會自動喪失議員資格。

所以,區議員名義上不享有任何假期(包括有薪假期和公眾假期等),但實際上可隨時「放假」,問題是工作表現需無時無刻面對公眾監察,亦受到議會約束,出席率便是指標之一。

現時,南區區議會已通過修例,懷孕女議員可獲豁免因分娩而缺席會議出席率的時限,例如該區區議員陳家珮因懷孕而獲豁免計算出席率,時限由10周增至14周,而其他區議會則未有修例,故梁美芬今次提出動議。有趣的是,梁美芬連男性區議員也顧及,動議設5天「侍產假」,男區議員可有5天豁免計算出席率,專心留家照顧太太。動議昨日在九龍城區議會獲全票通過。這是首個為男議員設侍產假制度的區議會。

其他區議會又怎看這個問題呢?觀塘區議員顏汶羽表示,男士應否享有5天「侍產假」,視乎不同區議會需要,例如部分區議會會期較頻密,有此需要未嘗不可,但未必個個區議會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