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禁立會主席任上市公司董事 立法會議規會諮詢 議員意見分歧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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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議政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早前去信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要求修訂《議事規則》禁止立法會主席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議規會今(22日)去信全體立法會議員,就有關建議進行諮詢,議員需於下月4日前答覆是否支持該建議。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秘書指,議規會對建議意見分歧,有議員認為,容許立法會主席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或會惹人質疑其公正無私及會否濫用權力,因而損害立法會主席一職給予公眾的觀感;亦有議員指,代表功能界別的議員須與其選民保持一定程度的聯繫,倘要求身為功能組別議員的立‍法會主席放棄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或會削弱其與選民的聯繫,又或是影響其參選該功能組別的資格。

梁繼昌去年7月去信議事規則委員會,建議修訂《議事規則》使立法會主席不可同時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資料圖片)

梁繼昌去年7月去信議事規則委員會,建議修訂《議事規則》使立法會主席不可同時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梁認為,主席必須保持完全獨立和中立,才可避免實質或感官上的利益衝突,以履行主席職務並獲得公眾和議員信任。他又參考海外情況,指英國上議院議事規則亦規定,「議長是一個受薪職位,不可從事有酬的董事職位」。

立法會秘書處指,立法會主席應按期望保持公平公正,而秘書處曾研究包括英國國會下議院和上議院、加拿大國會眾議院,以及澳洲國會眾議院等若干英國議會模式地區情況;除英國國會上議院外,皆沒有就議長擔任公司董事施加任何有別於其他議員的特別規定。

而議事規則委員會對有關建議的意見分歧,有委員認為鑒於立法會主席是立法機關首長,憲制地位重要,在防止利益衝突方面的規管,應與適用於領導政府的特首和領導司法機構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看齊,而該兩者均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則就有關建議向議員發問卷,要求於下月初回覆,是否支持梁繼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