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律師會也硬起來? 消息:以法論法,反覆討論數十次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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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至今約4個月,律師會昨日(5日)終發意見書公開表態,形容修例影響深遠,應該全面諮詢,政府不應急於立法。
坊間一向認為律師會較為「建制」,有律師會中人直言今次是「以法論法」,意見書在律師會理事會和兩個專責委員會來來往往數十次,到前日理事會開會時,聲明每項意見更是如法案般逐條審議。

律師會認為,修訂《逃犯條例》影響深遠,該全面諮詢,不應急於立法。(律師會意見書截圖)

律師會一向被認為較親建制,加上逃犯條例修訂至今約4個月,故政界對其意見書態度之強硬,部分人感到意外。惟有律師會中人呼冤,直言因為是「以法論法」,其中是用了不少時間,在律師會理事會豁下的憲法及人權事務委員會、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起草文件,由於兩個委員會難免有不同意見,在理事會上便需要詳細討論。

早於兩星期前理事會召開會議,有指當時因為擔心理事會改選將至,會影響部分候選人選情而暫緩。該人直言並非如此,又指前日理事會上,理事就意見書中每項意見均逐條審議,猶如立法會審理法案般,並逐條經投票才獲通過,整份意見書是非常全面(comprehensive)。

律師會中人強調,會方立場清晰,就是認為諮詢時間不足。

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接受《香港01》查詢時,強調會方客觀、理性分析條例,4個月後才發意見「不是慢」,而是條例影響很大,亦受社會關注,故需時討論。她直言條例需要更多時間諮詢,以作全面檢討。至於兩個委員會意見不一,她則稱「法律意見都唔會得一個」,故需要時間討論並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