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引《緊急法》配給口罩 成政府「絕地救亡」殺著?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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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新型肺炎殺到香港,口罩缺貨,全城瘋搶。特首林鄭月娥前日(4日)更為官員下達「限罩令」,大呻政府也入貨困難。現時市民買口罩要先到先得,凌晨捱凍排隊,並可能要面對商店抬價。近日部分建制派人士,包括民建聯主席李慧琼,都建議政府必要時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限制口罩價格。
《緊急法》可賦予政府接近無限的權力,政府於去年反修例風波一度「亮劍」訂立禁蒙面法,一度觸發更大規模上街暴力示威抗議,加上港府宣傳戰節節敗退,令《緊急法》蒙上污塵。若今日動用《緊急法》限制口罩價格,甚至實行配給,在目前嚴峻的疫情之下,能確保市面上的口罩不會被無理抬價,一可穩定民心,二可減低社會對《緊急法》的負面印象,會否成為政府一石二鳥的「絕地救亡」殺著?

▼一罩難求 全城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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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賦予權力接近無限 包括限制銷售行為

本地出現疫情後,口罩成為市民的搶購目標。部分市民即使有口罩儲備,都有可能擔心無法再購買,傾向多買囤積自用,一時之間需求大增。部分商家看準短缺大幅抬價,市民缺貨之下明知「被宰」亦要無奈付鈔。再加上林鄭前日的「限罩令」言論,讓外界產生政府連自己僱員的口罩供應都無法保障的觀感,加劇恐慌情緒,形成惡性循環,需求持續上升,排隊爭購口罩的超長人龍依舊成為各區的獨特風景線。套用政府邏輯,排隊買口罩的聚集人流也會增加交叉感染風險,從防疫角度,其實絕非理想現象。

現時的《緊急法》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當評估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訂立任何行政長官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即接近「無限權力」。細看條例內容,包括了對貨物的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條例亦讓政府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

換言之,政府一動用此例,即有權對口罩的出入口、生產以至整個售賣過程作全面控制,包括限制其價格,壓止大幅抬價的情況。倘政府想再進一步,更可以利用條例就口罩實施配給,類似澳門的形式進行指定商店、指定價格的限購,甚至由官方統一進行,具體形式可再商議。

現時一罩難求,市面有高達1780港元一盒50枚口罩出售。(facebook圖片:鄭敬基 Joe Tay )

保口罩穩民心 挽回形象第一步

去年反修例風波後政府民望低迷,管治威信大失,外界原先觀望政府能否透過防控疫情挽回一點分數。

然而從1月至今,政府多項防疫措施都被指反應緩慢,如疫情出現前以「填表人流有風險」為由拒絕為高鐵抵港者引入健康申報,豈料,偏偏第一宗本港確診個案,患者正是從高鐵抵港,政府於是急急於1月24日「補鑊」,於高鐵實行健康申報制度。另外,港府於1月30日開始逐步關閉關口,又被指距離出現本地個案已超過一星期,有點防疫滯後。至於口罩問題,更是到了手忙腳亂的窘境,供應遲遲沒有具體措施,只多次表示正與供應商聯絡,林鄭前日的「限罩令」言論,更等同直接宣布採購口罩工作失敗。時至今日,連建制派都對政府「撐唔落手」。

採用措施限制口罩的買賣,壓止市面搶購、抬價的情況,是穩定民心的重要一步。雖然未必即時解決供應問題,但起碼在資源有限之下確保平均分配,有機會成為政府「絕地反擊」、稍為挽回支持的殺著。

政府在防疫上被指反應緩慢,再度失分,採用果斷措施限制口罩銷售,或有助挽回一點民望?(歐嘉樂攝)

《儲備商品規例》有限制 《緊急法》不一定用於政治事件

近日多名立法會議員都提出可引用《儲備商品規例》,規限口罩儲備及價格,並以先訂立後審議的形式實行,自然是個值得考慮的方案。但現實問題在於,《儲備商品規例》一般會規定商品要有一定儲備,但目前市面口罩供應不穩定,很難要求商家儲存指定數量。相對而言,《緊急法》沒有相關制肘,更能產生政治邊際效應。

政府於去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已被視為一項極具政治意味的舉動,執行下來亦遇上質疑:例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表明衝突現場採訪的記者符合豁免原則,但現場警察多次被發現強行扯開記者面罩,惹來批評;在法律上又遇到司法覆核挑戰,現時案件司法程序仍未完成。客觀上,《緊急法》被部分人貼上負面標籤,純粹是政府抗擊對手的政治武器。

若政府動用《緊急法》限制口罩售賣,可向公眾展示一個明確信息,此法例不單單用於政治目的,同樣可處理社會民生的緊急議題,重新為《緊急法》「正名」,洗刷「污點」。倘從這角度看,就不僅解決了公共衞生的民生問題,還可一併處理了政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