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法庭停工 郭榮鏗批未汲教訓 促定應變方案勿妨公義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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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司法機構自1月29日起暫停辦工,至上月底曾宣佈逐步恢復運作,但今日(22日)再度大幅關閉兩星期。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對做法表示強烈反對及極度失望,認為此舉嚴重阻礙市民透過法庭尋求公義,建議政府在抗疫環境下,尋找應對方法,制定應變方案,讓案件和審訊得以在疫情下繼續進行。

司法機構今日(22日)宣佈法庭、審裁處及相關登記處和辦事處將於明日起再度關閉兩星期,郭榮鏗批判做法嚴重阻礙所有市民透過法庭尋求公義,損害他們按照《基本法》第87條訂明的「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郭榮鏗批評,司法機構沒有汲取之前關閉法庭令大量案件需要改期及延期的教訓,未能及時制定及推行應變方案,例如採用電話會議方式處理聆訊,及立即實行以電子方式將文件存檔或送交至法院的機制。他認為司法機構必須為其疏忽及後知後覺作解釋。

高等法院大門關上大閘,有市民到場亦拍下門口的告示。(呂樂謙攝)

郭榮鏗又以早前一宗聆訊為例,指高院法官高浩文曾決定以電話會議處理一宗民事案件的指示聆訊,高浩文在書面判詞中表示,如果僅僅因為健康考慮而停止民事案件的所有工作,並不符合司法行政及維護本港法治的基本效益。郭引述該法官指,不論《高等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章)或《高等法院規則》(香港法例第4A章)均沒有規定當事人及/或其法律代表必須要親身出席審訊。

郭榮鏗又引述高浩文判詞,稱對方曾援引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指法庭應對案件採取主動而正面的責任和案件管理,當中包括在《高等法院規則》內第1A號命令第4條規則的(j)處理案件而無需各方出庭、(k)利用科技及(l)作出指示,以確保案件的審訊得以快速及有效率地進行。

郭榮鏗認為關閉司法機構除了影響市民,亦會波及律師及大律師,有關機構有責任與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溝通,在抗疫的環境下,尋找對市民及業界影響最小的應對方法。

郭榮鏗強調,「遲來的公義並非公義」,促請法官及司法機構盡力維持法庭及其相關辦事處的運作,避免案件再度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