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丨陳淑莊等40多人酒吧聚集 政府:立會外議員沒有豁免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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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持續肆虐,政府早前立例規定酒吧、卡拉OK、健身房等關閉14天,並禁止市民進行4人以上的群體聚會。《香港01》昨日報道,有市民目睹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40多人,前晚(2日)疑似違反有關規定,到深水埗一間酒吧聚集,商討周五早上記者會等事項。陳淑莊昨晚回覆指,基於會議舉行地點即該酒吧並沒有營業,加上自己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出席,故此並無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政府發言人今日表示,根據《規例》即使某私人物業,如果容許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不時進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戲院等,該私人物業亦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而《規例》中有關禁止羣組聚集的規定亦會適用。而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羣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此項獲豁免的羣組聚集。
《香港01》正向陳淑莊查詢,暫未獲回覆。

《香港01》昨日收到市民報料,指陳淑莊在前日晚上在一間酒吧內與約40人聚會,在酒吧下了一半鐵閘的情況下,於裡頭商討今早餐飲業界舉行記者會的計劃和流程事項。

政府發言人今日回覆傳媒查詢指根據《規例》,即使是私人物業,如果容許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不時進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戲院等,該私人物業亦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而《規例》中有關禁止羣組聚集的規定亦會適用。因此相關酒吧內的羣組聚集是否在公眾地方進行,會視乎實際情況。如當時情況下,公眾人士仍有可能進入酒吧範圍,即可能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一經定罪,可罰款$25,000及監禁6個月。

另外,發言人指《規例》中所列明的被豁免的羣組聚集,其中包括「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羣組聚集」,及「為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羣組聚集」,惟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羣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此項獲豁免的羣組聚集。發言人提醒市民,人多聚集的聚會是高危活動,不單止對參與者的生命與健康造成威脅,也會對其他市民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風險,活動主辦者亦有可能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