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張勇指避免法官「雙重效忠」 湯家驊:香港有避席制度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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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昨日(23日)出席座談會期間,談到由特首指定審理國安法案件法官的問題。他指,草案並沒有「一刀切」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的法官,可避免有關法官在審案時可能陷入「雙重效忠」境地。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相信張勇的說法針對的是當案件涉及外國人時,同國籍法官的潛在利益衝突問題。不過他指,香港的司法機構一直有避席的制度,有效處理上述問題,可能北京對於本地司法制度未必熟悉。

張勇。(資料圖片/政府新聞網截圖)

湯家驊向《香港01》記者表示,個人解讀張勇的說法,是針對當案件涉及外國人時,同國籍法官的潛在利益衝突問題。至於張勇言論,是否暗示外籍法官判案時可能會考慮其他國家的利益,湯家驊表示不能排除此可能性,但估計國安案件涉及重大外國利益的機會很小。

湯家驊又指,香港司法機構一直有「自我退讓」的制度,即如某位法官在某案件上有潛在利益衝突時,該法官會自行避席案件,這做法一直行之有效。他指,可能北京對於香港司法制度未必完全熟悉或信任。湯家驊認為,以現時香港的司法制度,他相信由哪位法官審理案件都是一樣。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出,社會對處理國安案件法官國籍問題有不同意見,包括外籍法官不能處理此類案件,亦有人說法官可能擔心會被制裁等,但最後都要由行政長官作決定。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亦指,部分個案被告可能涉及外國人,若該人本身是間諜或外交人士,而審理案件的法官亦是同一國籍,則可能出現「雙重效忠」問題,有關法官應避免審議案件。劉兆佳又指,中央政府對本地法官的信任,不見得比外藉法官高,因個別本地法官可能帶有政治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