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產假|立法會三讀通過增加產假至14周 民主派投贊成票

撰文:吳倬安 甄以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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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天(9日)繼續恢復二讀延長產假至十四周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議案早上在無人反對下二讀通過,議案即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修正案階段。
民建聯鄭泳舜以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身分提出修正案,建議修訂額外產假薪酬上限時,由政府「先訂立、後審議」的做法,修訂為由立法會「先審議、後訂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籲議員否決鄭的修正案,又揚言鄭泳舜的修正案通過,政府需無奈地考慮是否撤回整條草案,言論令議員嘩然。
最終鄭泳舜的修正案遭否決,立法會之後以54票贊成、2票棄權下,三讀通過增加產假至14周。大部分民主派投贊成票,棄權的是朱凱廸、鄭松泰。

立法會三讀表決通過增加產假至14周的草案。(盧翊銘攝)

《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延長產假至十四星期,並將由政府承擔額外四星期產假薪酬上限補貼增至八萬元。議案於上月底恢復二讀,今天早上二讀表決,議案最終在無人反對下獲得通過。

羅致光在立法會提及,聽到有議員關注法案內容將流產定義從懷孕28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星期內,他解釋主要原因為配合現時醫學做法,減輕出現的混淆。他估計法例通過後受惠人數約為27,000人,再結合4個星期計算,等於減少了2,000名勞動人手。他認為該修訂的確會造成人力損失,但根據外國相關研究,延長有薪產假將會減輕婦女一生脫離勞動市場的機會。

羅致光續指,法例會對僱主造成一定的人力壓力,會密切留意勞動市場變化,並呼籲大家從社會發展過程作考慮,從友善家庭政策、婦女權益和嬰兒福祉的角度出發,強調延長產假至14個星期是必須和最低限度。

羅致光及後呼籲議員否決鄭泳舜的修正案,指出「先審議後訂立」令程序變得更長時間,加上立法會現時的情況,不知屆時需需花多少時間才完成審議,又揚言鄭泳舜的修正案通過,政府需無奈地考慮是否撤回整條草案,言論令議員嘩然。
 

人民力量陳志全直斥,羅致光的言論猶如與立法會反枱,他促建制派支持鄭泳舜的修正案,又質疑若商界議員反對鄭的修正案,如同「繳械」交出審議權,把主導權交予政府。

民主黨黃碧雲批評政府「靠嚇」,以涉及新增額外開支為由拒絕接納自己提出的每年檢討延長產假開支的修正案,但政府亦表明會「適時檢討」,是雙重標準,屬於霸道的行政機關操作,是欺騙議員。她又批評「先訂立,後審議」的做法令立法會失去審議權,並指出曾經有多條法例因此無法再提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