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獨家】運房局發展局夥房協 研市區建過渡性貨櫃屋助基層 

撰文:黃靜薇 黃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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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早前牽頭推動「共住」社會房屋計劃,負責統籌的社會服務聯會今日(19日)將宣布成立社會房屋的中介平台,承租市面上閒置的單位再分租予社企營運,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共住」的過渡性房屋。
除「共住」計劃外,《香港01》記者得悉,政府正積極尋求其他過渡性的房屋供應,其中曾被上屆政府冷待、興建過渡性房屋如貨櫃屋等建議,原來已重新納入現屆政府研究範圍內。
據消息人士透露,運房局和發展局本月初,與被視為「房屋實驗室」的房屋協會及一些社會福利機構,曾經作初步洽商,研究於市區土地興建貨櫃屋可行性。而有關構思或有可能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

不少國家興建貨櫃屋用作過渡性房屋,有消息指港府有意借鏡,在港研究興建多層貨櫃屋。(資料圖片)

社企參與提供支援服務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上任後,曾探訪蝸居劏房基層家庭,當時他表明,現屆政府會積極考慮推出短、中期的房屋供應,包括「共住」的過渡性房屋。

據了解,發展局聯同運房局正研究利用貨櫃興建過渡性房屋的可行性,而有「房屋實驗室」之稱的房協及一些社福機構亦有份參與,各方於9月初起,已就有關構思進行交流,冀日後能提供更多的住屋選擇。

由於項目亦會仿傚海外「共住」計劃的模式,故除屬意房協負責外,亦需要邀請非牟利機構或社企參與,以提供社區支援服務。

發展局、運房局本月與房協會面,初步探討本港興建貨櫃屋的可能性。(資料圖片)

市區選址已有腹稿     日後或現「貨櫃邨」

據消息人士稱,政府認為需要先研究海外例子,包括當地社企如何利用貨櫃提供過渡性房屋;其次貨櫃屋是否能應用於本港,因香港位於華南地區,受潮濕酷熱天氣影響,未知貨櫃屋的耐熱、耐冷及耐風程度是否適合香港的要求。

雖然建議仍屬初步階段,但政府對選址已有初步腹稿,其中包括市區會有合適土地供發展。消息人士更指,考慮的土地至少在五至十年內無具體發展,「扣除興建時間,確保受助人至少可住數年。」而這類房屋照顧的對象必須是有暫居需要家庭,不能長期居於有關單位。

消息人士指,房協一旦參建貨櫃屋,有關屋宇不會只得一、兩層,否則供應單位數目有限,「有可能高達十層,同時市區有機會出現貨櫃邨。」不過,由於本港從未有相關的營運經驗,未知貨櫃屋是否符合現行的《建築物條例》要求,據了解當局現正研究如何解決技術上的困難問題。

社聯曾赴荷蘭取經 倡貨櫃屋惜梁班子反應冷淡 
事實上,興建貨櫃屋用作短暫的房屋用途,並非創新意念,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於2013年出席房屋論壇時,曾回應指在短期空置土地上興建過渡性房屋的意見,值得考慮,但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去年7月初房委會的公開例會上表明,興建過渡性房屋「不切實可行」,因為所需時間不會比公屋短太多,而且單位數量有限,即使有土地,也應該用來興建永久性房屋,反映梁班子對這類房屋的取態。

《香港01》去年8月亦曾率先報道,社聯遠赴荷蘭取經,參考當地社會房企興建貨櫃屋,解決當地的居住問題。社聯當時亦有向政府提出,以私人協約批地的方式,撥出臨時用地興建過渡性房屋,惟卻遭遇重重難關,當年的運房局指土地非該政策局管轄,發展局則回應指要和各部門商討,社聯受訪者形容,「結果就是問來問去也問不到。」

最終上屆政府以土地應先用來建永久性房屋為由,未有採納有關建議,而今屆政府終肯吸納有關建議,令蝸居斗室基層住戶或可有多一個改善居住環境的機會。

荷蘭模式可借鏡

據社聯在荷蘭汲取的經驗,當地多個大城市近年面對青年以及外來人口增加,政府遂放寬建築物條例,允許社會房屋企業利用貨櫃物料,興建過渡性房屋。荷蘭政府2005年將貨櫃屋邨土地,租予私人發展商「Tempohousing」,為期5年。Tempohousing遂用舊貨櫃改裝為學生宿舍,以9個月時間興建共1,000個貨櫃屋,並交由社會房企「de Alliantie」負責管理租出,社區亦會提供超級市場、球場及單車維修店等設施。有見貨櫃屋邨模式廣受歡迎,荷蘭當局遂以更多貨櫃興建酒店等短期住宿,為外來員工或有需要人士,提供暫住宿舍。

社聯早前到阿姆斯特丹東北面的貨櫃屋參觀,每個單位約300多呎且設備齊全,具獨立廚廁、隔熱隔冷功能,私隱度甚高。(社聯提供)

公屋聯會:現屆政府進取願納民意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對構思表示歡迎,認為政府應善用市區的閒置土地。雖然受惠市民有限,但他相信可積少成多,為部分住屋環境欠佳的市民,提供另類選擇。他又指現屆政府比以往願意吸納民間方案,做法較進取,源於公屋輪候冊平均輪候時間一再延長,令當局需「面對現實」,多管齊下解決市民住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