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認勒索機主 自幼頭細有認知障礙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暫准保釋外出候判。(梁芷君攝)

佔旺鳩嗚團成員、有「女村長」之稱的物業經紀畢慧芬,2015年在旺角拾獲一女子的手提電話後,透過WhatsApp聯絡對方,並要求對方支付3,400元才會交還手機,事主其後報警求助。畢今承認一項勒索罪,案件押後至5月30日判刑,以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20歲被告畢慧芬今於(5月16日)觀塘法院承認勒索罪,控罪指畢2015年1月7日在葵芳港鐵站內犯案。

辯方求情時呈上醫生報告指被告頭部細小,並由精神科確診兒時有發育遲緩,尤其腦部發展,病情一直未能控制,2013年更確診患有認知功能障礙;雖未有進一步醫生報告證明被告患輕度弱智,但朋友們認為被告智商較一般人低;又強調本案非同類型中最嚴重。

案情指,2015年1月5日,事主陳裕君將其iPhone 電話放在旺角一店舖內充電,其後發現電話不翼而飛,遂用「尋找iphone」應用程式找尋電話,期後便收到被告的短訊,要求事主交3400元,否則會丟掉電話,事主隨後報警求助,警方趁被告與物主在港鐵站交收時拘捕她。

案件編號:KTCC3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