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公共空間】太古廣場休憩地變餐廳外賣專享 團體批濫用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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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休憩用地隱藏於石屎森林之中,或許在城市生活的你亦難以察覺,《香港01》發現有私人發展商默許酒店食肆在公共休憩空間,疑以外賣餐飲向客人提供食品。食環署回應指如向餐廳要求外賣食物等服務時並不違規,有關注本港公共空間使用的團體就指做法「踩界」,令市民誤以為是食肆範圍。
(系列之二)

記者到訪當天,有酒店職員為身處公共空間的食客提供紙杯飲品。(黃靜薇攝)

地政總署資料顯示,金鐘太古廣場有面積約32,292平方呎的公共空間,該處是太古廣場6樓的露天平台,可分別從港麗酒店、香格里拉大酒店到達。另外,市民亦可由法院道直達,或經太古廣場的5樓,穿過一道玻璃門步行樓梯而至。

金鐘太古廣場的公共空間面積約32,292平方呎,兩旁設有坐椅。(龔慧攝)

酒店職員向戶外食客遞餐

該公共空間景色頗為開揚,四周綠草如蔭,猶如城市中的一片小綠洲,兩邊亦有擺放桌椅予公眾享用,佈置得十分精緻,不過所放置的桌椅剛好在香格里拉大酒店及港麗酒店的大堂外,仿如露天餐廳的一部份。

記者於上月中造訪時,發現有酒店大堂的職員拿取餐廳飲品到公共空間,遞予在場食客,亦有提供酒店內的器皿,惟各張太陽傘覆蓋的桌子都刻有「此地方供公眾使用」的金屬牌,另一間酒店的門外則豎立一個寫上同樣字句的指示牌,說明該處並非私人食肆範圍。

《香港01》向食環署及地政總署查詢時,食環署回覆指未接獲酒店食肆設置露天座位的申請,該署經巡查後未發現有人違規經營食物業,現正向酒店及太古廣場管業處了解。該署強調在一般情況下,市民在公共休憩空間進食或向餐廳要求外賣食物服務,並不涉及違規情況。 

系列之一:【被遺忘公共空間】「隱世」休憩地約2.5個維園 位置估你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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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公共空間副秘書長葉紫盈認為此處的景色怡人,猶如細小的城市綠洲。(龔慧攝)

團體:暗地屬商業用途

拓展公共空間副秘書長葉紫盈批評,太古廣場的情況令人有錯覺桌椅屬私人地方,變相將公共空間「食入酒店」,「好明顯係踩緊界,話畀人知入面買嘢出去食,佢冇申請到嘅話係唔可以上菜遞餐,所以就用即棄嘅餐具,明顯係濫用咗公共空間。」她續指商場應清晰表達公共空間的位置,以免剝削公眾可使用的地方。

《傳真社》於今年2月亦報道,揭發20個地產商旗下的商場,持「外賣牌」的商戶在店舖附近放置座位「冒充」成餐廳,食客購買的食品全部以紙杯紙碟盛載,一旦遇上巡查,就可說成為外賣食品,避免違例。

多番被揭公共空間遭濫用或管理不善

發展商可在項目內加入公眾休憩空間的安排始於1980年,政府希望促進城市發展,允許發展商透過興建一些公共社區設施如休憩空間等,增加發展的地積比率,即坊間所指的「發水」。其後被揭發展商濫用政策,如2008年大角咀港灣豪庭被發現將休憩空間佔為己用、銅鑼灣時代廣場將用地租作展覽展銷及限制公眾使用等。

港府在2013年私人休憩空間的優化安排下,提到除非目前或預計日後區內的休憩空間不足,否則政策部門不應建議城規會接納發展商在私人土地上,提供公眾休憩空間。

葉紫盈認為由私人發展商提供公共休憩空間的原意是好,政府在管理上可做得更好。(龔慧攝)

拓展公共空間副秘書長葉紫盈形容此舉如同「斬腳趾避沙蟲」,因為發展商過往亦有提供多元化、理想的公共空間,如東涌東薈城的戶外噴水池,「如果只得公營,市民嘅選擇就會少咗,唔應該為咗灰色地帶或濫用而抹殺更多公共空間。」她認為政府應負上管理責任,如審批時就出入通道和設計方面給予建議,日後多加巡查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