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十萬現金發洩 內地「幣少爺」求歸還 律師:後悔也沒用

撰文:李福源
出版:更新:

福建泉州石獅市一名42歲的黃姓男子周一(9日)因為工作不順,一時衝動跑到銀行取出總值逾10萬元人民幣現金,然後在金沙酒店門口瘋狂撒開,引來大批途哄搶,場面相當混亂,現場交通一度受影響。該名「幣少爺」冷靜後卻感到十分懊悔,希望拾獲鈔票的人把錢還給他。

網上片段所見,當時路面上撒滿大量一百元人民幣鈔票,途人紛紛狂奔至馬路中心撿拾,有路過的司機亦下車加入「戰團」,導致交通堵塞。目擊者稱,粗略估計那些現鈔通通加起來的話,可能有10萬元人民幣(約11萬港元)。

警方接獲通報後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其後發聲明指出黃男是因為工作不順,一時衝動,於是跑到銀行提取了逾10萬元現金,然後沿路把錢隨手撒出,「對於黃男的不當行為,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目前,冷靜下來的黃某對自己的行為十分懊悔,並希望拾到現金的群眾能夠將錢歸還。警方呼籲,當時路過撿到錢的群眾,請將錢還給黃先生。」

+2

被視為放棄物權的行為

律師郭岩指出根據《物權法》,撒錢實際上是一種放棄物權的行為,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個單方面的行為一旦做出就會生效,後悔也沒用;另外,撿錢的人沒有給撒錢者保管錢的義務,如果要路人還錢,路人可以從中扣除因保管所支出包括路費等合理費用。

不少網民呼籲將錢歸還給「幣少爺」,並留言稱「生活不易,撿到的人還是主動歸還吧」、「不是自己錢不能拿」,但也有人嘆錯失良機,「為何我不在現場」、「下次能不能先告知一下」、「竟然還有人跟錢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