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欲禁街頭藝人 官暫未頒禁令 李冠傑答允暫不在該處表演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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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早前入稟控告音樂人李冠傑和其他於時代廣場表演的表演者,指他們的表演滋擾,申請禁制令阻止他們在地下公共空間表演。法庭會於下周五處理部份被告的指控,故今(28日)未有批出臨時禁制令,但李同意暫時不會在時代廣場表演,他又透露廣場自8月旺角殺街後便對表演者多作阻攔。

李冠傑稱自旺角殺街後,時代廣場對表演者的阻攔增加了。(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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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時代廣場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李冠傑經營的「JL Music」,以及不合法佔用和阻塞時代廣場公共空間的表演者。

建議原告在現場貼告示

時代廣場指控的對象,包括所有未經允許佔用和阻塞時代廣場公共空間的表演者,表演形式不限busking(街頭藝人)。法庭未有頒發臨時禁制令,但建議原告除了在報紙刊登及在廣場地下張貼禁止通知,亦可在其網站貼上通告,以讓公眾知悉。

指非靜態康樂活動

入禀狀指,首被告未得准許,透過其音樂平台City Echo主辦和組織busking,在廣場地下公共空間表演,造成滋擾,不屬於公契中所指的「靜態康樂活動」。原告又指,被告擺放器材,同時表演吸引觀眾坐或站於表演者周圍,造成阻塞。

案件編號:HCA22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