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遊行】龍尾未清先放車 殘疾人士人車爭路批警削表達自由

撰文:徐嘉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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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職工盟發起遊行,有殘疾人士特意參與,爭取勞工權益,卻發生不愉快事情。當日有視障人士及因中風而不良於行的參加者,在隊尾仍在遊行時,被警方不停催促,又被要求走上行人路。他們未有跟從,警方駛走在「龍尾」後的警車,又解封行車線。在人車爭路情況下,他們被逼走上行人路。
他們批評,警方漠視參加者的人身安全,剝奪殘疾人士的表達自由。幾個團體聯合發表聲明,要求警方道歉,及檢討未來集會及遊行安排。
警方回覆指, 警方致力確保殘疾人士享有與其他市民相等的法律保障及權利,同時亦會採取適當措施以減低對緊急服務的影響及保障參與人士和其他市民大眾使用道路的權利。

本地工運史研究者梁寶龍,2008年至今兩度中風,致說話緩慢、不良於行,要持柺杖出入。即使身體狀態不適,他仍不時出席本地遊行、集會。5月1日,他亦有出席由職工盟主辦的遊行。

當日遊行隊伍下午3時由銅鑼灣維園出發,沿糖街、怡和街、軒尼詩道,途經修頓球場,再經金鐘道、樂禮街及夏愨道,轉入政府總部集會。運輸署在下午間竭性封閉部分路段,又實施交通改道,禁止所有車輛駛入,直至人群離開及道路重開為止。遊行隊伍沿行車路的左一線前行,龍頭約在下午4時半抵達終點。

當日有十多位盲人工廠失明工友及學員出席遊行,梁寶龍為支持他們,也參加遊行。(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梁寶龍在龍尾出發,下午3時17分離開維園。他持手杖,一拐一拐,步履雖緩慢,仍堅持遊行。在他前頭的是印尼女傭團體,「隔咗兩三行身位,唔係相差好大距離。」但走至鵝頸橋底時,他指警方在身後一直催促他,「行快啲、跟住行。」到十字路口位,又要他快步過馬路。

梁寶龍近年兩度中風,出入要持枴杖慢慢走,已不能如常工作。(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體力不佳 愈走愈慢

除了梁寶龍外,一名視障人士當日亦有出席遊行。這是他生平第一次參加遊行,為的是支持當日同樣首次出席遊行的十多位盲人工廠工友及學員。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當日充當義工,與視障人士同行,本來他們在隊頭位置,但因為視障人士體力不佳,愈走愈慢,故墮後至龍尾。於是他們一行幾人,與梁寶龍等,在龍尾位置一同遊行。

該名在龍尾的視障人士是首次參加遊行,當天更參加上午及下午兩場遊行,體力不支,愈走愈慢。(資料圖片/黃偉民攝/非事主本人)

警方放車 龍尾人車爭路

當時他們身後有7、8位警察,又有一部警車尾隨。但行至修頓球場時,他們與前方距離拉大至約30米,警方要求他們立即走上行人路。他們未有服從,跟督察理論亦沒有人理會。警車之後繞過他們駛走離去,身後三條行車線全開。他們在沒有任何警員協助下,繼續在馬路上遊行,期間要人車爭路。梁寶龍說:「車係側面駛過,巴士站又有巴士埋站落客,我哋要禮讓佢哋先可以繼續行。」

他們走到循道衛理香港堂位置時,因為視障人士太過疲倦,他們為免危險,才回到行人路,在下午4:50分抵達政總

當日遊行人士在向金鐵鐘方向的車路左一線遊行,警方更封閉部分路段的左二及左三線,不讓車輛進入。(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梁寶龍對事件感到憤慨,他認為,警方已就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責任保障遊行人士在馬路上的安全,而非不斷催促遊行人士,或不讓人在馬路上遊行。「感覺警方就係趕收工,完成個job,趕哂上行人路就收工。」

一個中風、一個失明,點解唔俾佢哋慢慢行?
社民連副主席  周諾恆

「係唔係行得慢,就冇得表達訴求?」

他又指,很難得有視障人士願意站出來遊行,批評警方做法不尊重殘疾人士,等同剝奪他們的表達自由。「係唔係行得慢,就冇得表達訴求?感覺得唔到保障,冇充分時間畀我哋表達訴求。」

周諾恆經常出席示威、遊行,他指警方慣性會催促遊行隊伍,但未曾遇過直接開路的做法。他認為,即使巴士及其他車輛有意避開他們,仍然有危險,感覺警方不理他們死活。「我認為佢哋係恰弱勢,同埋因為落單嘅人比較少。」

對於被指影響交通,周諾恆認為,每年七一等更大規模的遊行,香港交通亦未見大影響,又強調示威請願權利與道路使用權利非對立,「俾殘疾人士行埋淨低嗰半個鐘、一個鐘,對市民係咪有好大傷害?」

梁寶龍及周諾恆均批評警方行為,剝奪殘疾人士的表達自由。(資料圖片/黃偉民攝/非事主本人)

團體發聲明要求警方道歉

關注盲人工廠重建大聯盟及義工組、張超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香港失明人協進會及職工盟,就事件發表聲明,要求警方道歉,檢討未來集會及遊行安排,及承諾協助不同身體狀況人士參與遊行及集會,確保他們有平等公民權利。

遊行當日,當隊頭抵達政總外圍時,曾因「斷龍」問題與警方起爭執。(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職工盟3月初向警方申請當日下午2時半至4時15分舉行遊行,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指,大會須盡力協調及呼籲參與者沿用適當速度前進,確保不會對參加者、其他通路使用式沿路交通,造成不合理阻礙,影響公共安全。

統籌幹事王宇來當日負責與警方聯絡,他表示未曾收到警方通知,會在遊行未完成時,便駛走警車開路。對於遊行超出申請時間,他解釋過往大型遊行亦有超時,但警方亦會彈性處理,「唔可能一分一秒計算住,踢波都有加時喇,當日有盲人參與,步伐速度冇咁快,應該要有適當調整。」他批評警方做法不尊重任何人士表達意見的自由,「唔理(龍尾)人多人少,未完成遊行,警方都應協助完成。」

警方:致力確保殘疾人士權利

警方回覆查詢時表示,一向尊重市民和平集會和遊行及發表意見的權利,現場指揮官會因應現場環境及情況,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作出適當的道路封閉和交通改道安排。 警方致力確保殘疾人士享有與其他市民相等的法律保障及權利,同時亦會採取適當措施以減低對緊急服務的影響及保障參與人士和其他市民大眾使用道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