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因宣誓未符合憲法,被褫奪立法議員資格,上周連同與他參加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議席的李東昇入稟高院,要求法院給予寬免,修正兩人的選舉開支申報的錯誤,並可在法院頒令內7日呈交正確的選舉開支申請表。申請人梁頌恆和李東昇,被告為律政司。申請人在入稟狀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等條文,作出申請,但入稟狀無透露申請一方填錯的相關選舉開支項目的內容。案件編號:,HCMP 1782/2017游蕙禎梁頌恆涉衝立法會案 定於12月13日開審 料須聆訊8天【DQ風波】游蕙禎梁頌恆對裁決感失望 籲被DQ四議員撐住頂住【宣誓風波】梁頌恆准聘英脫歐官司勝方律師 出戰終極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