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說明.博評】碗仔翅無翅係呃人?唔通鳳爪真係鳳凰肉咩

撰文:方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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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平時說話都有言過其實的時候,比如說一個女子貌若天仙,只表示她長得很美麗,並不是說她真的和天仙一樣;說一個人龍精虎猛,只是說他精力充沛,但不一定及得龍和虎。說一個人豪氣干雲,難道他就真的能夠直上雲霄?這種言過其實,發生在商品的命名上,可以給人想像和美感,可是就絶對浮誇不踏實,對於商品說明來說,甚至有誤導之嫌,但若完全摒絕,這個世界又太淡乎寡味,缺乏藝術的魅力。

試想想,平時在茶樓品茗,常吃的點心是鳳爪,想起鳳凰的爪子,吃起來也飄飄欲仙,貴氣不凡。當然,我們都明白,鳳凰只是傳說中的動物,現實中根本沒有,我們口中所吃的,其實是雞腳,但是作為點心的名稱,叫作雞腳就俗就野,怎也比不上鳳爪別緻,難道都牴觸了商品說明條例?

再如碗仔翅,我們絕對知道那多是粉絲而不是魚翅,但就是不肯踏踏實實把它喚作碗仔粉絲,偏偏要和翅沾上邊,好顯得貴氣一點。這是很平民化的飲食,都是廉價的東西,但百姓豪不起,也在想像中貴氣一點豪氣一點,又有何不好?一聲碗仔翅,大家都覺得這個名稱好極了,怎麼也沒聯想到欺詐這回事。

須知道,讓人感到愉悅和美麗的事物總難免有點超越現實,這就是藝術!我們的生活需要美感需要藝術,商品,作為日常所需,也應該滿足這方面的要求,使我們的生活更美滿。藝術含有偽的成分,目的卻不是為欺詐,這與奸商的詐騙謀財是有區別的。我們必須好好區分,在處理商品說明方面,要靈活變通,不然,世界也會黯淡好多。

碗仔翅,大家都覺得這個名稱好極了。(資料圖片)

好像上文提到的鳳爪、碗仔翅,都是約定俗成,大家都知道所吃的是雞腳、粉絲,沒有誰會因為鳳爪、碗仔翅的的名稱而感到被騙,也就沒有必要一句名不副實而要求商品改名。這方面,相信大家都是同意的,不會有甚麼異議。此所以這類名稱都不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不過,有時,或許是出於欺詐,或許是因為偶然缺貨,本來供應燒鵝的,變成供應燒鴨;供應鯉魚的,變成供應鯇魚。如是,供貨的人沒有說明,顧客吃落肚自然不是滋味,有受騙的感覺。這可說是罔顧顧客的利益,根據商品說明條例,都應該判罰。特別是有些成分亂不得,杏仁糊若是變成花生糊,一旦有人對花生敏感,卻懵然不知,照吃如儀,就會傷害身體,弄出事故。還有就是宗教上的禁忌,設若回教徒不知所吃的罐頭是豬肉,待知道後怎不大發雷霆?所以說,食物名稱絕不可亂安,必須名實相副。其實最重要的,就是顧客要知道所吃的是甚麼,不會因名稱而有所誤解。

法治社會講究法律條文,事事句斟字酌,才對大眾有保障。不過,筆者想到,這其實也是一種束縛。設想碗仔翅之名尚未約定俗成之初,或許就真有人認為那是魚翅,而不知是粉絲,這種名目還能容於商品說明條例嗎?然而,棄碗仔翅之名不用,而叫作碗仔粉絲,又犧牲了一個好名稱。這也是一種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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