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再有兩警質疑新聞片可信性 申請上訴許可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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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囚兩年。繼總督察黃祖成和高級督察劉卓毅獲高院批出上訴許可,高院今(12日)亦開庭處理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的上訴許可,並指涉案新聞片曾經剪接,認為存在疑點。法官聽完陳詞,押後頒裁決,二人暫准繼續保釋。

第四警劉興沛(右)及第七警黃偉豪(左)申請上訴許可。(資料圖片)

指涉案新聞片非連貫

2名上訴人分別是七警案中第四被告劉興沛及第七被告黃偉豪。代表劉的律師指,兩段呈堂的新聞片段並非連貫,中間有49秒阻隔,而且影片前段顯示有6個人押送曾健超,影片後段卻變成了7個人押送,期間抓着曾健超手腳的人員曾調換位置,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劉參與打人。

不能憑淺色褲認定是第四被告

律師續指出,不能單憑第一段影片中劉身穿淺色長褲,而第二段影片中亦有人穿淺色長褲,便一口咬定劉是施襲者,因為現場有幾百名警察執勤,可能有其他人皆穿淺色長褲。代表黃偉豪的律師同樣爭議認人的可信性,指案中沒有直接或簡接證據指證黃參與打人,定罪不穩妥。

七警分別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他們經審訊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全部判囚兩年。高院早前已向總督察黃祖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