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米石斑飯無石斑 富臨承諾不再重犯 律政司撤回傳票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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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臨漁港遭海關放蛇,並發分店所售的「粟米石斑飯」內並沒有石斑,因而遭票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富臨後作出承諾不會再犯,律政司接納以「承諾」方式代替傳票票控,富臨須簽署文件保證不會再犯,律政司亦撤回傳票。

被告富臨漁港的經營者「中新香港發展有限公司」,公司在荃灣眾安街及和宜合道的分店,被控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標籤,出售無石斑的「斑塊飯」。

辯方早前已指,會將向律政司申請以「承諾」(undertaking)的方式,取代會留案底的傳票形式控告。其要求最後亦獲律政司接納。

據了解,涉案酒家疑將鯰魚冒充石斑出售,海關收到線報後作調查。

案件編號:WKS17398-400/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