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阻差辦公案 辯方:若黎明跟警方討論引起圍觀是否阻差?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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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2014年6月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代表一國兩制白皮書的橫額,事隔一年後被控阻差辦公,阻撓現場警員及警長撲滅燃燒的橫額。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5月23日裁決。
控方就黃之鋒作為公眾人物,應知其一舉一動,會構成阻差辦公。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就鬼馬地引用近期大熱的黎明作例子駁斥控方。駱應淦弟弟是藝人駱應鈞,未知是否因此對藝人特別敏感?

陳偉業、黃浩銘、黃之鋒及羅冠聰(左至右)涉阻差辦公案,5月23日裁決。(鄧芷瑩攝)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2014年6月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代表一國兩制白皮書的橫額,事隔一年後被控阻差辦公,阻撓現場警員及警長撲滅燃燒的橫額。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李紹豪先裁定,陳偉業其中一項控罪表證不成立,等同該控罪立即無罪釋放。至於就其他控罪,將於5月23日裁決。

控方:被告明知是警員故意阻撓

控方指現場環境狹窄,燃燒物品體積大,警方於現場撲火、及維持秩序的職務同樣重要,故認為四名被告在警員撲火期間、及撲火過後阻撓職務的行為,同具重要性。控方指黃之鋒身為公眾人物,應該清楚其一舉一動,他搶去警員用來撲火的水樽可謂挑起事端,引起圍觀者指罵警員,令警員無法繼續職務,可以構成阻差辦公罪。控方又指,現場只有反對白皮書的團體,故介入會撲火的,必然只有警方。他認為各被告明顯是知悉警員身分,故意阻撓警方職務。

惟辯方質疑案件證據薄弱,涉案警員不是便裝警員,就是收起委任証的人士,被告更是背對涉案警員,故不知道對方身分。對於控方指出,現場介入者必定為警方的說法不敢苟同。

黎明近期爆紅,連資深大律師也用他做例子。(資料圖片)

辯方:親中團體也會意見分歧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就以近日藝人黎明做例子,反駁律政司指公眾人物應知其舉動,會構成阻差辦公的說法。他指假設黎明有日跟警方發生爭執,即使黎明語氣溫和地跟警方討論,但當黎明的行為引來人群,難道黎明又會因而構成阻差辦公罪成?駱應淦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作為公眾人物而要特別看待。

被告黃浩銘指案件拖延一年才將四名被告拘捕,完全是要對他們災燒白皮書而作出政治檢控。黃浩銘向裁判官陳詞,認為白皮書是踐踏司法獨立,「我唔認為共產黨會嚇倒法官大人」,望裁判官一同捍衛法庭尊嚴,不應為政治檢控而作為治港者。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以黎明做例子,駁斥控方指公眾人物應知其舉動引起阻差辦公的說法。(資料圖片)

陳偉業日前強調,自雨傘運動以來,就有不少持相反意見的人混入入群搗亂;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亦認為律政司說法太籠統,不可以認定同一種立場的人必然萬眾一心,例如他也見過親中團體在集會時意見分歧,發生爭執,故被告根本不能歸納出,前來阻止的人就是警察。駱應淦後來在庭外透露,曾遇上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一案提堂時,目擊庭外一班親中示威團體,因為以普通話或廣東話呼叫口號一事,而爭持不下。

 

另外代表羅冠聰的大律師鄧子楷強調,涉案警員的證供跟控罪基礎恰恰相反,涉案警員認同被告有機會聽不到警員的聲明,又認同被告所造成的阻撓相當輕微。鄧子楷明言,既然當事人也這樣承認,法庭就更難以作出唯一推斷,斷定被告必然知道對方是警員,而要故意阻撓警方。

黃浩銘和羅冠聰各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而陳偉業和黃之鋒則各被控兩項阻差辦公罪。控罪指他們分別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何國柱和警員黎健文。四人皆否認控罪,並沒傳召任何辯方證人,而陳偉業被指故意阻撓警長何國柱,亦被裁定表證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