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為高球場作「歷史建築」評級? 《古蹟條例》這樣說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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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大學香港與華南歷史研究部主任劉智鵬昨日(11日)發表「偉論」,表示應該將整個球場評級以作全面保育,更直認這是顛覆古物諮詢委員會一貫的做法。
事實上,在現行制度下,古諮會大多不會對一個整體地方作評級,只會針對個別建築物。古諮會主席林筱魯亦已表明,根本難以對一個滿布草木的地方作具體評級。那到底劉智鵬主張對整個高爾夫球場作評級,理據何在?還是另有所圖?

歷史建築評級 正常而言不會評整個「地方」

根據現行《古物及古蹟條例》,古諮會有權就任何「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的歷史價值,向發展局提供意見,讓當局決定是否將之列為古蹟。在字面上,「地方」的定義頗為廣泛,任何地點都可能納入古諮會工作範圍。但須注意的是,以上職能所涵蓋的,只是就古蹟的界定提供意見,和評級制度是兩回事。

在制度上,如果要古諮會主動去為一個地點「評級」,大多只會針對一幢建築。根據古諮會定義,一級歷史建築是「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築物」;二級歷史建築是「具特別價值而須有選擇性地予以保存的建築物」;三級歷史建築則是「具若干價值,並宜於以某種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林筱魯:非構建物有評級可能 但非優先處理事項

退一步說,即使是要求將粉嶺高球場列為最高級別的「法定古蹟」,要阻止對高球場作任何改動,可行性也是極大問題。古諮會主席林筱魯今年6月已明確表示,古蹟評級制度主要針對結構物,要對滿布花草樹木的地方作評級也有困難,連劃界都不知有何準則可言。他更反問:「我劃咗𠵱棵喺古樹,我畀唔畀佢長大?」

林筱魯接受《香港01》記者查詢時再補充,在法理上,古諮會並非完全不能對非結構物作歷史建築評級,因為非結構物理論上有可能與建築物成為一個整體,去一併考慮,但處理上會比較繁瑣。

以高球場個案而言,場內的綠化部分可否當成球場「構成」的一部分、如何去劃界,有商榷的空間,要交由評審小組仔細檢視是否值得評級。在資源有限之下,這並非古諮會迫切處理的事項。

古諮會主席林筱魯已表明,根本難以對一個滿布草木的地方作具體評級。(資料圖片)

高調談高球場保育 到底為誰發聲? 

因此,香港高球會今年向古諮會申請,將粉嶺高球場列為一級歷史建築,實在令人滿頭問號。而曾任古諮會委員的劉智鵬,理應知道古諮會從來無對過一整片地方作評級,就算日後有相關評級也只是絕少數特例,卻仍高調地力撐要對高球場進行評級,更是奇上加奇。根據他的邏輯,到底古諮會是否要「度身訂造」一套新的工作準則,只為用盡方法保住粉嶺高球場?

一般市民不清楚條例內容,或許情有可原,然而劉智鵬作為歷史學者、古諮會前委員,不可能不熟悉條例。到底這種「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高調舉動,是為了保育歷史,還是為了某些目的、為某些人發聲?

提提大家,「土地大辯論」公眾諮詢將於9月26日結束。

劉智鵬支持將粉嶺高球場評級保育,但直認古諮會未曾將一整片地方評級。(嶺南大學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