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逾二百宗危險招牌未要求拆 千個違例招牌無視清拆令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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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2010年政府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在未經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或根據規定而豎設的招牌,均屬違例建築工程,當局可要求拆除。
審計署今日(28日)發表報告,批評屋宇署長時間未有就已確定為危險或違例的招牌,發出拆除通知或清拆令,當中涉及256宗舉報,更有37%已超過180天。此外,報告又指出,屋宇署接獲個案後,有部分超過一年仍未完成審查。
同時,針對目標街道的招牌的行動更經常出現延誤,法定通知及命令跟進行動遠亦超期限。報告指出,至今尚有1,414 份涉及招牌的清拆令仍未處理完成,有598份在發出超過 1 年後仍未處理完成。

屋字署2010年政府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在新制度下,未經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或根據規定而豎設的招牌,均屬違例建築工程。(資料圖片)

逾200宗已確定為危險、違例的招牌尚未清拆

根據一般程序,屋宇署會接獲危險或違例招牌舉報,並在180 天內就已確定為違例的招牌發出清拆令。

然而,審計署留意到, 屋宇署並無就已確定為危險的招牌,訂定在進行視察後發出拆除通知的目標時間。同時,截至今年 4 月,屋宇署尚未就256宗舉報並已確定為危險、違例的招牌發出拆除通知或清拆令,當中有37%更已超過了180天。

審計報告發現,逾二百宗已確定為危險、違例的招牌,尚未發拆除通知或清拆令。(資料圖片)

審計署自行發現25個目標招牌 屋宇署事前不知情

為識別危險、棄置或正在施工的違例招牌(統稱目標招牌),屋宇署人員和顧問定期進行巡查。審計署指出,屋宇署發現的目標招牌,卻由2015年的272個減至去年的60個。此外,屋宇署顧問合共發現181個目標招牌。

然而,審計署今年6月在油尖旺區分區進行一日實地視察,卻發現35個懷疑目標招牌。其後更獲屋宇署確認,當中25個屬於目標招牌,包括6個為可能構成危險的招牌。

報告指出,在審計署轉介個案予屋宇署前,對上述招牌並不知情,更無採取執法行動。然而,屋宇署解釋,職員過往定期巡查時,曾視察過部分在審計署發現的目標招牌,該等招牌當時狀況良好。

個案接獲文件後逾一年仍未完成審查

屋宇署就所揀選的招牌個案訂定實地審查的目標時間,即接獲所呈交文件後60天內開始審查。

審計報告指出,截至今年4月,部分個案在接獲文件後逾一年仍未完成審查。審計署指出, 去年接獲的已呈交文件而揀選進行案頭審查的 234 宗個案中,有37%尚未完成;而揀選進行實地審查的 100 宗個案中,則有32%尚未完成。

由2015至去年期間,屋宇署就合共20街道路段而進行的大規模行動仍未完成。(資料圖片)

針對目標街道的招牌的行動出現延誤

自2014年起,屋宇署針對危險或違例招牌展開大規模行動,而每年都會揀選目標街道路段進行。不過,報告指出,由2015至去年間,屋宇署就合共20街道路段而進行的大規模行動仍未完成。

審計署稱,截至今年 4 月,就已發出清拆令的招牌而進行的工作,均出現介乎 3 個月至2.3年的延誤。報告指出,於2016年大規模行動中,署方曾發出的 366 份清拆令,其中有43%的檢控工作,於目標日期後1年仍未提出。至今2017年大規模行動所發出的133份清拆通知中,有74%的代辦工程仍未進行。

審計署發現,截至今年4月,共有425份涉及招牌的拆除通知未獲遵從,當中有58%在發出逾半年仍未獲遵從, 遠超過拆除通知所訂明的14天時限。(資料圖片)

逾400份拆除通知未獲遵從

審計署發現,截至今年4月,共有425份涉及招牌的拆除通知未獲遵從,當中有58%在發出逾半年仍未獲遵從, 遠超過拆除通知所訂明的14天時限。同時,更有1,414 份涉及招牌的清拆令仍未處理完成,當中42%更已發出命令超過 1 年,遠超過清拆令所訂明的 60 天時限。

根據屋宇署指引,關於檢控的警告信應在發出清拆令後 260天內向招牌擁有人發出,屋宇署其後可把個案轉介轄下法律事務組,就不獲遵從的清拆令採取檢控行動。審計署的分析顯示,在前年和去年轉介屋宇署法律事務組的 214 份不獲遵從的清拆令中,有 62%是直至發出超過 1 年後才轉介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