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女涉非禮男友10歲兒 老師指男童提性侵時 雀躍稱或不用再補習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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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女涉非禮男友的10歲兒案續審,裁判官早前裁定女被告表證成立,女被告並無出庭自辯,卻傳召男童的前補習老師作供,指男童會訛稱欠帶或遺失手冊等藉口不去補習;提及遭女被告侵犯時,更雀躍地表示以後不用再在同一學校上課及上補習班,辯方結案陳詞時亦指男童愛說謊,其證供有疑點。裁判官將裁決押後至本月17日,被告續獲准保釋。

年約四十歲的女被告在西九龍法院否認非禮男子的10歲兒子。(資料圖片)

老師稱難肯定男童是否性本善

男童的前補習老師指,他曾因與朋友在家玩樂而遲遲不來補習班,又曾訛稱要與嫲嫲吃飯需早走。男童於去年2月5日,即聲稱遭侵犯的翌日,未有出席補習班,向老師稱因被父親打而身處屯門醫院,並說:「我畀媽咪性侵。」她續說,男童當時雀躍地說不需再於就讀的學校讀書及上補習班。控方盤問道,男童不愛讀書,故會就補習等事說謊,老師同意。被問及男童本性善良與否,她則稱不肯定。

辯方指男童想與生母住

辯方結案陳詞指,男童不滿父親管教,在校亦一直過得不愉快,希望與生母同住,故生此案。他認為男童非實話實說之人,指他向警方稱每晚要睡沙發床、平日會叫被告「舅母」,盤問下卻有另一說法。

案件編號:WKCC34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