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朱凱廸】朱不滿選舉主任決定 入稟求選舉呈請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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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去年欲參選鄉郊代表選舉時,被選舉主任指他無參選資格。朱認為選舉主任並無權對參選人進行政治審查,認為他參選的八鄉元崗村選舉結果無效,並認為選舉主任的決定有違憲之嫌,今(1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選舉呈請,要求裁定在該村當選的楊金粦非恰當當選。

朱希望法庭盡快審理案件

朱凱迪在庭外指,選舉主任沒權利對候選人進行政治審查,望法庭可盡快審理案件,因未來1至2年將會進行區議會選會及立法會選舉,而預備參選的人士只有宣稱支持港獨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DQ」一案作參考,而持其他政治立場的人士究竟是否能被視為擁護《基本法》仍是未知數。

指選舉主任無權做決定

呈請人為朱凱迪,答辯人為選舉主任袁嘉諾及在村代表選舉中自動當選的楊金粦。呈請書指出,袁於去年12月2日指朱的提名無效,並於同月6日宣佈楊金粦當選。

朱認為選舉主任並無權去決定或查問呈請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行政區。

無足夠證據說明

再者,選舉主任判斷亦屬錯誤,他既沒有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去說明呈請人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行政區。呈請人認為選舉主任的決定違憲,對呈請人的被選舉權施加無理的限制。

案件編號:HCAL3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