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遇露械男 男友追捕如「真人騷」 官覺異常裁被告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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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女子放狗時聲稱有男子在她面前露械及自瀆,即向男友求救,男友到步後拍下追捕過程,並放到網上分享。被捕男子不服被定罪提上訴。法官審視事主情侶證供,覺事主男友見愛人被侵犯,未有即逮住「混蛋」,反以「真人騷」方式只拍追捕過程,而女事主事後亦在Facebook提及事件時又稱「我太靚」、「我都想放低女神既包袱」。官覺兩證人反應異常,不知二人何時認真,何時嬉戲,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

法官在判詞指明白在社交媒體如facebook的內容未必真確。(資料圖片)

上訴人譚德昭,35歲,報稱商人,原被控於2017年年1月16日,在油塘港鐵站往油塘邨貴塘樓的出口外,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譚在原審時被裁定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男友拍追捕過程似真人騷

法官在判詞指,不明白24歲的事主當時的男友要費神費力,邊走邊用手機拍攝上訴人。又指一般人眼見剛冒犯了自己女友的混蛋就在眼前,就算不喊打那混蛋,也會三步併作兩步,趕快上前逮住他,送警處理,而非尾隨拍攝和辱罵。法官指,事主當時的男友以拍攝真人騷的方式追捕,的確異於尋常。

未拍上訴人「露械」只拍追捕

此外,法官引述事主的證供,指「露械」男子在她面前露出陰莖最少2分鐘,而男友接到事主電話後到達現場,「露械」男子仍未抽起褲子。法官質疑兩人不拍下男子的猥褻行為,但卻拍下男子離開的過程。

難辨事主何時認真何時嬉戲

法官續指,事主曾在Facebook表示:「佢跑咗好遠,我男朋友捉住佢。」惟她和當時男友在庭上供稱,「露械」男子一直距離他們不遠。法官稱明白在社交媒體的內容未必真確,但若事主曾在Facebook發表不準備的留言,法官質疑應如何判斷她何時認真、何時嬉戲。

因對事主和當時男友的證供的可信性和可靠性存疑,法官認為定罪不穩妥,遂裁定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HCMA1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