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女兒出世後近一年才辦出生登記 被罰1000元

撰文:黃偉倫
出版:更新:

入境處指一名香港男子因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今日(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1,000元。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6個月。(資料圖片)

家長須於嬰兒出世後42日內辦理

入境處提到,父母須按法例,在嬰兒出生後的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損害子女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入境處續稱,早前一名男子未於42天內,為其2017年8月出生的女兒辦理出生登記,最後女嬰於2018年7月才完成出生登記。該男子今日被判罪成,罰款1,000元。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