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當街揮刀怒插妻子 官斥視法律如無物 判囚3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六旬無業漢和內地少妻情海翻波,少妻更主動辦理離婚。六旬漢去年在屯門一間便利店內,再因感情問題和對方爭執。期間,他取出早已預備的匕首狂插少妻,令對方的粉臉也中刀。六旬漢事後被捕,今(2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法官判刑時斥責他行為兇殘,又在光天化日揮舞利器,視法律如無物,遂決定判囚3年。

被告王金鎮在高等法院承認傷人,被判入獄3年。(資料圖片)

求情稱犯案時想挽救家庭

辯方替現年67歲的被告王金鎮求情,透露被告曾任運輸工人和的士司機,自2010年開始失業,領取綜援。此外,被告和前妻育有三名子女,而本案事主是他第二任妻子。辯方又指,事件源於婚姻和家庭的糾紛。年老的被告原本已失業,他在失去妻子之餘,對方更要獲得兒子的撫養權。他在案發時嘗試挽救家庭,卻在激動下犯案。

辯方又指,猶幸事主傷勢不算嚴重,其面部的傷勢不明顯,手肘的傷勢則較明顯,但不影響儀容。

官斥被告無視法紀

法官判刑時表明,不接納被告一時衝動犯案的說法,指根據被告帶去現場的物品,顯示他有一定的準備。法官又指,涉案的武器可以致命,而且被告的行為兇殘,針對事主上半身。而事主在被襲後倒地,惟被告未有停手,無情地繼續施襲。若非有他人拉著被告,事主的傷勢或更嚴重。法官又引述報告指,事主有創傷後遺症,會發惡夢。她亦擔心被告報復,終日提心吊膽。法官又指,被告在光天化日揮舞利器,無視法紀,視法律如無物。

事主買飲品遇被告

案情指,現年35歲的廖姓女事主在內地出生,於2004年在港和被告結婚,兩人育有一子。被告和事主的關係之後轉差,事主遷出他們居住的屯門單位。同時,被告指責事主有婚外情,會致電騷擾。而事主於2017年前主動辦理離婚。

去年1月7日中午12時,事主在屯門井財街的OK便利店買飲品,被告突然出現,並稱得悉對方有男朋友,事主否認。期間,被告在外套袋取出一把匕首,聲言:「我預左坐監,你知乜事架啦。」

被告事後把刀棄花糟

兩人的兒子和朋友稍後到達,被告在兒子的朋友暫離開店時,繼續指責事主,並取出匕首插向事主的頭。事主雖用雙手保護自己,但被告未有停手,直至遭他人制止。

被告兒子看見被告從背包內的大刀,拋棄在花糟,之後亦把一些東西拋棄在垃圾桶。他乘搭輕鐡離開,警員在安定站拘捕被告。他警誡下謂:「我知你地搵緊我,我咩都唔講。」警方在花糟檢獲大刀,亦在被告的袋包找到手套、口罩和鎅刀等,但未能起回匕首。

事主被送院救治,發現她的右臉頰、右邊頭皮、右胸、左手臂和左手無名指都有傷口,需時縫針,其中右臉頰需縫13針。她翌日出院,一星期後覆診時拆線。

案件編號:HCCC32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