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故障】兩線服務暫停料最高可罰1500萬 如何計宗數成關鍵
港鐵欣澳站附近今日(24日)凌晨發生事故,一列開往香港站的東涌線列車的集電弓脫落,令機場快線,以及東涌線青衣站來往東涌站的列車服務一度停止服務。至大約早上10時,港鐵宣布列車服務逐步回復正常。
港鐵近日接二連三發生延誤或其他事故,社會關注其服務表現。根據港鐵與政府簽訂的「服務表現安排」,如發生31分鐘或以上的延誤,港鐵就需按機制罰款。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雖然今次兩條路線暫停服務的原因相同,但過往也曾會路線數目計算懲罰,如按此標準,兩條鐵路的服務又延誤逾4小時,根據機制推算,最多或合共罰款1,500萬元。
港鐵車務營運總管鄭群興今晨就事件解釋,凌晨時份,一列由東涌前往香港站的列車,駛至大蠔灣附近時,架空電纜「跳掣」,集電弓損毀,乘客需離開車廂;到凌晨近12時半,另一班向香港方向的機場快線列車,在相近路段再次「跳掣」,車長更發現架空電纜有損毀。
港鐵在凌晨約12時50分鐘,宣布機場快線,以及東涌線青衣站至東涌站的服務暫停。到凌晨5時,港鐵表示仍在修復架空電纜設備,機場快線來往香港站至機場站,以及東涌線來往欣澳站至東涌的列車服務暫停。及至早上10時,港鐵表示列車服務逐步回復正常。
機場快線曾癱瘓逾4小時 罰750萬元
政府2013年在港鐵可加可減票價調整機制中,引入「服務表現安排」,如港鐵出現31分鐘或以上的列車延誤,而延誤由港鐵控制範圍內的因素引起,便需根據延誤時間,撥出款項作翌年車費回饋之用。
事實上,過去機場快線服務也曾出現長時間停頓,在2016年10月該線便曾癱瘓逾4小時,港鐵最終被罰款750萬元。
港鐵「服務表現安排」計算方法:
列車服務延誤 |
每宗事故撥出的金額(最高金額為每宗事故2,500萬元) |
等於或超過31分鐘但少於或等於1小時 | 100萬元 |
超過1小時但少於或等於2小時 | 200萬元 |
超過2小時但少於或等於3小時 | 300萬元 |
超過3小時但少於或等於4小時 | 500萬元 |
逾4小時的每個小時(或不足1小時) | 250萬元 |
資料來源:港鐵
雖然是次事故延續了逾9小時,但由於當中約5小時並非港鐵提供服務的時段;換言之,當中並無列車延誤,該時段毋須罰款,而整體的延誤時間應為約5小時,由事故而引致服務暫停的時段。
按照機制,如列車服務延誤逾4小時,每小時(或不足1小時)會罰款250萬元,翻查東涌線及機場快線的首、尾班車時間,受影響的服務時間逾4小時,不過,究竟港鐵會將事故當作一宗,抑或把兩路線視為兩宗事故呢?前者只會罰款750萬元,後者則為1,500萬元。
陳淑莊:罰款機制欠透明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淑莊表示,雖然兩線延誤的肇因相同,港鐵確有可能將之視為同一事故,但去年四線癱瘓時,就將之當作四宗事故,各罰200萬元。
她續稱,按四線癱瘓的懲罰標準,現時應當作兩宗事故,即港鐵或可被罰1,500萬元。
不過,陳淑莊亦補充,港鐵罰款機制欠透明,未知會當作多少宗事故計算,而且列車服務休息前、後的受影響服務時段,究竟應將之相加,當作整體延誤時間;抑或是分開計算,機制並未詳細列明,假如屬後者,港鐵的罰款或會暫少。她續稱,政府應增加機制的透明度,並且加以改良,例如考慮事故涉及的站點、傷亡等。
另一名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成員議員田北辰亦認為,延誤涉及兩條路線,應當作兩宗事故計算,由於服務一共暫停了逾4小時,按機制應罰750萬元,兩線合共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