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涉非禮視障女案 辯方質疑女事主供詞:遭性侵又找張教游水

撰文:呂樂謙
出版:更新: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於逾30年前非禮視障女童。案件今午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盤問X,指她聲稱曾遭張性侵犯數次後,卻又主動要求張教游泳,又與張獨處浴室;非禮事件發生時既不大聲呼救,發生後又不向任何老師和同學投訴或舉報,並再次指X對張的指控誇張。X否認,並解釋當時因「怕醜」、害怕和擔心「醜事」被其他人知道,因而未有呼救。

被告張健華被指藉詞教游水非禮視障女童。(梁鵬威攝)

被告張建華,56歲,被控1982至1983年,在校內圖書館及6樓梯間,非禮當時約9歲的X;又於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學校康樂室非禮X;另於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烏溪沙夏令營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間非禮X。

怕被人知沒求救

辯方追在康樂室的非禮事件:辯方質疑為何X聲稱被被告侵犯而感到害怕,但又並沒有大聲呼救。事主稱沒有留意到當時康樂室內是否有其他姑娘或同學,但被侵犯時覺得「怕醜」,怕被人知道,因此沒有求救。事後雖然X感到害怕,但仍然如常上課。不過,X又指,當時並無把事情想得太深入,只對事情感到害怕,但並不害怕被告本人。

主動找張教游水

辯方其後轉為問及有關在烏溪沙夏令營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間非禮X之事情。被告承認該夏令營為自願性參加,報名之時亦知道作為「programme worker」的被告很有可能會出席,但她仍然決定報名。

她又指,夏令營中有一個環節為游泳班,指導不懂游泳的同學。X承認,當時曾主動要求她稱作「健華哥哥」、「張sir」的被告教她游泳,但就在水中被被告侵犯;X嘗試大力推開被告,但不成功。

無想過有不禮貌事情發生

辯方隨即提出質疑,指X指之前已經被被告侵犯數次,為何還要主動請被告教游泳;被侵犯又為何不大聲呼救?X解釋,指當時並無想過會有不禮貌的事情發生,並無顧忌張對她會有行動,加上她自己很想學游泳;被侵犯以後,因害怕被其他人知道醜事,因此沒有向旁人求助。辯方再問及有關被告侵犯X的時間長度,但X表示已經忘記。

指被告鎖上浴室門

最後,辯方亦有問及在房中淋浴間的非禮事件。X指當時被告與她一同進入浴室,室中並無其他人;但X忘記了為何她會讓已經侵犯過她數次的被告與她共同進入浴室,當時X亦沒有要求任何同學或老師陪同。X續指,被告鎖上了浴室的門,並在淋浴間非禮她,然後被告開門自行離去。辯方再次質疑為何X當時不大聲呼救,而X則同樣地表示,因害怕被其他人知道醜事而解釋為何她沒有呼救。

落口供時心情低落

辯方再質疑X的講法與初次警方錄取口供時有所出入,指她對事件的記憶模糊,或有所誇張。事主否認,並解釋當初錄取口供之時心情低落,加上時首次錄取口供,所以供詞有所出入。辯方再指當年身為「programme worker」的被告,從沒有侵犯X;X不同意。

案件明天續審,將繼續由辯方盤問女事主。被告繼續獲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