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涉搶手機案 三罪均被裁定表證成立 許或考慮出庭自辯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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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搶走女行政主任手機,從而被控普通襲擊等罪案件,今(28日)在東區法院續審,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許或考慮是否出庭自辯,案件現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許智峯被指在立法會內搶保安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的手機被控。(張浩維攝)

指許搶走手機走入男廁

被告許智峯,36歲,現被控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三項罪名。

控方案情指,許於2018年4月24日早上,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的一部手機,並即逃入男廁,期間該手機曾有資料傳至許的電郵。

女事主為政府觀察議員位置

梁早前作供稱,她當日是為政府的「通傳應變行動」組工作,其任務是要觀察議員的位置,她當日拿著小組發給她有關議員的資料,留意到議員的位置,會即時記錄於一份設有議員坐位表的共享試算表上。

她當天被許搶走手機後,已即時向小組求助,小組成員即發給她一部平板電腦,叫她繼續觀察。庭上透露,小組當日不久後已刪掉檔案,又指行動取消,並更改了記錄用的暗號,而梁稱當日被搶手機後驚魂未定,行動結束後便即離開立法會大樓。

案件編號:ESCC25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