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案】陳同佳殺人後與屍共房睡至天明 棄屍後原計劃買衫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引發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潘曉穎案」,潘的男友陳同佳今(1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之餘,控方亦披露警方調查所揭發的細節,指陳除在警誡下承認爭執下殺死潘外,他殺人後將屍體放入新買的行李箱,與潘的屍體同處一室繼續睡覺,早上才帶著行李箱乘捷運,到竹圍找棄屍地方,完成後即用潘的提款卡提款,並打算去買衣服,最終沒有買到便乘機返港,回港後再用潘的提款卡提款繳付自己的「卡數」。

被告陳同佳(右)被捕時向警方直認殺了人。(網上圖片)
+17

潘曾透露與朋友到台旅行

控方案情指,陳同佳和潘曉穎案發時均19歲,二人因在同一間公司當兼職而認識,相識約1個月成戀人。同年12月初,二人計劃到台灣旅行,陳亦在相約時間得知潘懷孕約5星期。

潘於出發前(約2018年2月8日)告知母親會與一名朋友去台灣,並在同月17日回港,但沒有告知該名「朋友」是誰。至17日凌晨1時許,潘與母親發短訊,並稱將會在同日稍後返港,惟此後便失去聯絡。

潘母發現陳的入台證副本

潘母於去年3月就女兒失蹤在港報警,之後在住所找到陳的入台證的影印本,當中提及在台北居住的酒店。警方2018年3月13日即聯絡陳,陳透露已殺死潘,警方隨即以謀殺罪拘捕陳。

陳與警方會面時透露,他與潘去年2月13日扺達台北。同月16日晚上,他和潘在台北逛夜市,並買了個一個粉紅色的行李箱。兩人返回酒店後,二人曾性交,後來發生爭執,期間潘稱其腹中嬰兒屬她的前男友。此外,被告亦看到一段潘和一名不知名男子性交的影片,他在爭執中把潘的頭撞牆,又勒她的頸並糾纏約10分鐘至潘死去。

殺人後繼續睡覺至天明

陳稱他殺人後便把潘的屍體放入新買的行李箱,之後上床繼續睡覺,至翌日(2月17日)早上7時起床後,先在酒店扔棄潘的部份物品。然後帶藏有潘屍體的行李箱乘搭捷運。陳到達竹圍站,花了2小時找適合的地方,最終在一個公園的草叢扔棄屍體。至於行李箱和潘的一些個人物品,被告在返港前已經扔棄。

被告陳同佳(黑衣)由囚車押走。(歐嘉樂攝)

棄屍後曾打算去買衣服

陳又承認在潘死後,在台北用潘的提款卡提款2萬元台幣(約值5400元),原打算花錢買衣服,但最終都未有成事。而他返港後,再用潘的提款卡提款,以繳付自己的「卡數」。被告又解釋,潘曾向他透露提款卡的密碼。

共涉款1.92萬元

案情續指,陳在2月17日乘搭飛機返港,並帶同潘的提款卡、數碼相機(約值2000元)和iPhone6手機(約值6000元)。而他在同月19日至21日間,先後3次使用潘的提款卡提取港幣10500元、8500元和200元,合共19200元。

陳今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陳的律師稱除了認罪及無案底外無其他求情,法官將於4月29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 40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