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控涉踢凹的士被控 稱或須交待族裔侵犯私隱 求終止聆訊被拒
曾任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的律師布偉倫(Edward Joshua Brook),涉嫌踢凹一部的士,被控刑事毀壞,案件今於東區法院第五次提堂。布以證據不完整、警方失職,甚至若案件開審可能要迫令他交待信仰及族裔等,認為會侵犯其私隱,要求終止聆訊或撤控,惟裁判官一概拒絕,更要求立即答辯,布再想提出新理由再押後,官直當布不認罪,並把案押後至6月24日開審。
控方表明無意隱瞞證據
被告布偉倫(60歲),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3月16日在雲咸街55號外損毀一部的士。
主控在庭上解釋,布所要求控方提供的資料,如閉路電視片段、警員筆錄、的士行車記錄儀片段等,經警方調查後,認為對本案關係不大,所以警方並沒有引為證據。控方因此未有從警方獲取該些證據,而非有意向布隱瞞。
布認為會令他得不到公平審訊
布反指,即使如控方所言,閉路電視片段模糊,以及行車記錄儀片段並未拍下布的行為,但仍可以為案件提供有力的證據,如行車記錄儀的片段應清楚記錄當天時間發生的原因,及的士司機拒載的過程,惟如此種種均被警方忽視。
庭上透露,肇事司機已經沒有再駕駛的士,並將車歸還公司,當天的行車記錄已沒法追回;布亦指一名目擊證人拒錄口供,令他無法就其供詞作準備。布認為因以上各種理由,令他無法達至公平審訊,要求終止聆訊及撤銷控罪,但最終他的申請被香官駁回。
審訊宣誓須交待族裔侵犯私隱
布隨即再提出兩項新申請,包括指控警方在調查過程中失職,未有獲取以上提及的證據,令他無法獲得公平的審訊;以及在宣誓過程中要求他公開信仰和族裔,令他蒙受不公和侵犯他的私隱,再要求終止聆訊及撤控,同樣遭香官拒絕,並要布立即答辯。
布仍堅持該些證據對辯方十分重要,因此未能答辯。惟香官卻指案情簡單,不明白為何經5次提堂。最終以布無合理理由押後為由,視其為不認罪,同時安排本案於6月24至26日審理。
布又指控方延誤審訊,導致他蒙受金錢上的損失,申請訟費。裁判官將訟費事宜押後至審訊後處理。
案件編號:ESCC 213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