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汶澤公司拖糧】法例真空 自由工作者不受保 王貽興感同身受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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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汶澤早前邀約藝人程美段拍攝節目《喱騷》,及後爆出拖糧風波,雙方隔空駁火,最終杜所屬公司發聲明致歉。事件揭示自由工作者悲歌,有工會認為,大時代轉變,港人以自由身接工作增加,惟《僱傭條例》相當落後,未有將之納入保障範圍;勞工法例的真空,亦洐生大量「假自僱」個案,任由資方壓榨,工會要求港府盡快修例填補漏洞。
身兼作家、編導及演員的王貽興,則感同身受,他坦言曾被拖款,訴諸法律亦無補於事,行規及潛規則亦是不爭事實,乏保障情況下唯有「學精」自保。

藝人程美段(左)今年1月為杜汶澤(右)的網上頻道「杜汶澤喱騷」擔任助手被拖糧,杜的公司其後發聲明致歉。(IG圖片)

杜汶澤指3個月未出糧不算遲 程美段錄音證員工承諾1星期出糧​

杜汶澤與藝人程美段曾於今年1月於杜的網台「杜汶澤喱騷」合作,程當時擔任助手。事緣於上周六,杜於Facebook開帖點名揶揄對方,稱「一時疏忽,入咗錢去你戶口,唔記得通知你,搞到你以為我哋唔出糧。」他又暗指對方「博見報」,自行通知記者。

其後程美段開腔反擊,並詳列事件時序,稱曾多次向杜的公司同事查詢出糧情況,又謂「等足3個月都未收到錢,仲長期比(俾)對方已讀不回」。杜汶澤事後再發千字文暗批對方不識時務,又指娛樂圈有既定習慣支薪,雙方亦從無承諾出糧時間,「3個月雖然不算早,但在行業當中,絕對不算遲。」

程美段同晚旋即上載錄音反駁,印證該交涉的員工曾口頭承諾1星期出糧。事件爭拗不斷,最終杜汶澤網台今早發表聲明,承認行政失當,強調會作出檢討。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
《僱傭條例》第23條

行規是陋習 自由工作者需經小額錢債處追討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僱主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出糧。不過,職工盟香港音樂導師工會幹事劉家樂表示,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目前不受勞工法例保障,如有糾紛,需循小額錢債處追討。他指,過去一年曾接獲不少求助,包括設計師及音樂導師,他認為自由工作者雖以單頭形式提供服務,但實質亦有付出勞動力,法例的真空,則令不少僱主有恃無恐「行兇」,更不時出動「行規」等僭規則「大石壓死蟹」,進行欺壓。他又批評資方習非成是,「與其話係行規,不如話係行業陋習。」他促請港府盡快修例,將身份模糊的自由工作者納入保障範圍。

他提醒,為求自保,自由工作者需將重要對話以白字黑紙「留底」,可包括合約、WhatsApp紀錄或錄音,「千祈唔好似上一代咁,咩都用口頭,講個信字」,亦要備悉所有工作紀錄,並留神對口單位及公司誰屬,「萬一對頭人走咗佬,都有得追究。」

自由職業不一定是自僱

劉家樂又強調,freelancer不必然屬於自僱人士,需視乎公司對其控制程度而定,雖然不少公司會以合作作擋箭牌,又以合約註明對方是自僱,但實際上卻屬「假自僱」:「例如請假要提早通知!」他又指,雙方是否擁有僱傭關係,非以合約為依歸,若有爭拗,最終可由法庭定奪,工會曾協助被「假自僱」的音樂導師向勞審處求助,僱主因理虧在先,遂選擇支薪了事。

王貽興是作家出身,其後擁編導、演員及主持的多棲身份,他透露曾多次被拖稿費及「出騷錢」,認為現行無法例保障。(資料圖片)

王貽興:向僱主追討 面臨收「封殺令」​

身兼作家、編導及演員的王貽興接受《香港01》查詢時則指,被拖欠稿費及「出騷錢」全都試過,早年更曾入稟小額錢債處,向《成報》追討稿費欠款,雖然獲判勝訴,卻由始至終未收分毫,「資方大把法律漏洞可以鑽,法律根本就冇保障過freelancer!」

他又表明,行規及潛規則問題比法律真空更嚴重,選擇向資方追討或需面臨「封殺令」,「你追得勁,對方就會『唱』你,甚至以後唔再用你,即係下次連job都冇,所以根本唔敢追唔敢問」,只能乾著急及被動等待,「人地hea你、(手機短訊)已讀不回你,你都無可奈何,只能祈禱對方有日良心發現畀返你,有就當bonus。」

他嘆指有關現象是行內不爭現實,除非擁有議價能力,否則沒可能討價還價,「除非你好大粒,講明收足全數,先開工或者交貨,但每一行又有幾多大粒嘅,或者當紅炸子雞,有資格咁要求呢?」

王貽興形容,如此亂世,還有甚麼真正有保障?他謂,出糧如是、工作如是、婚姻如是、法律亦如是。(資料圖片)

勞工組成員譚亮英則表示,一般打工仔受《僱傭條例》保障,資方逾期7天不支薪,已可作刑事起訴,惟自僱人士、零散工卻不受保,對比已立法保障自由工作者的外國而言,他形容本港勞工法例落後,隨著僱傭關係形態不斷改變,港府實有必要盡快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