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女成員涉推跌女保安被控 官問:與逼巴士地鐵有何分別?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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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參與旺角「鳩嗚」團的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被指去年於高等法院內與保安員碰撞,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涉被襲女保安今出庭作供,指按上司指示,兩次阻止被告上樓梯,期間遭被告用手推跌。林官聽取控方盤問後,詢問控方:「佢地撞嚟撞去,同逼巴士同逼地鐵有咩分別?」控方則指被告是主動及意圖推跌保安,而保安只是擋住。

女被告錢寶芬否認在高等法院作安檢時襲擊女保安員。(馮家淇攝)

被告錢寶芬,58歲,被指於去年9月14日在高等法院地下至一樓的3號樓梯間襲擊張蘭綺,使其右邊坐骨觸痛。

辯方要求押後遭拒絕

案件開審前,辯方指昨天到場視察時,才發現其閉路電視影像未能涵蓋事發地點,要求押後審訊。裁判官林子勤指辯方應該一早準備證供,亦非控方負責進一步調查。控方的閉路電視錄像能覆蓋事發地點,相反辯方未能提供有關證據,林官拒絕辯方押後申請。

被告稱要吃早餐叫保安勿阻住

60歲的事主張蘭綺供稱,事發當日約一時,她正於高等法院地下大堂負責安檢工作,但錢等人攜有手推車,車內裝有飲品及標語等物品。錢未完成安檢手續,並表示「我要食早餐,唔好阻住我」,企圖衝上樓梯,張上司大叫:「唔好比佢入去!」於是張阻止錢進入大堂。

女保安員張蘭綺稱與被告錢寶芬「鬥力」時跌倒。(馮家淇攝)

與被告「鬥力」時被推跌

她指第一次警告錢時,二人相差三至四級樓梯,錢未有理會。第二次兩人距離縮至一級樓梯,張手拿膠箱擋住,兩人「鬥力」,錢用手推跌她,使她向後跌及導致右邊臀部受傷。而錢同樣向後倒,但她身後有兩名男子扶住,未有受傷。張由上司及同事扶離現場,前往瑪麗醫院驗傷。

林官質疑「襲擊」與逼巴士無異

林官聽取控方盤問後,認為被告只是不跟指令,應控以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詢問控方:「佢地撞嚟撞去,同逼巴士同逼地鐵有咩分別?」控方則指保安並非直接受聘於司法機構,未能稱為公職人員。林官又問:「兩人都有跌低,為何只是被告被控?如何構成襲擊?」控方則指被告是主動及意圖推跌保安,而保安只是擋住。

被告拒棄掉液體

潘姓高級保安下午出庭作供稱,案發當日正於安檢區監察其他保安工作,看到一位女士帶領十多人於2、3號安檢閘「搗亂」,不肯棄置載有液體的容器,並倒液體在膠箱及地下。潘見狀叫張清洗膠箱,並聽到有人說:「你叫我倒咗佢,我咪倒咗佢囉!」

他稱看到木頭車內裝有十多枝水及一些宣傳橫額,有人不斷大叫「點解唔可以過安檢!」被告將其他成員手上的液體也放於木頭車內,並說:「咁唔環保、暴殄天物!」張剛巧清洗完膠箱,潘即叫張阻止被告進入大樓,看到張用身軀阻擋她上樓梯。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ESCC02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