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生活津貼】社署准申請人拒交同住人資料 單身漢求覆核被拒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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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友同居的退休漢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時,拒在申請表內填寫女友的收入和資產。社署職員則指同居人士會被視為申請人的配偶,未能處理其申請。退休漢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圖推翻署方的決定。而署方於退休漢入稟的同一天,改為批准其長生津申請,惟退休漢拒撤銷其司法覆核的申請。而高院法官(21日)頒下判詞,指是次申請已變成學術討論,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為現年66歲的包國灝,答辯人為社會福利署署長。

不滿同住人被指配偶

包早前在入稟狀透露,他於2017年10月,向社署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下稱長生生津)。他在申請表上提及他和另一人同居,但未有填寫「配偶」的收入和資產。社署職員之後多番要求包提交其女友的財政資料。惟包拒絕,並於本年2月14日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社署認為毋須再有審訊

在包提申請的同一天,社署決定接納包長生津申請,並會向包發放由2017年10月11日起累積的津貼。根據社署的誓章,社署考慮長生津的申請表,未有列明申請人需提供其同居人士的財政資料,遂批准相關申請。社署又認為,是次司法覆核申請已變得學術性,認為申請人應撤銷,以節省金錢和時間。

堅持覆核遭法庭拒絕

惟包認為,除非社署同意對長生津申請的演繹不準確,認為法庭應給予指示,希望繼續案件。

法官今拒向包批出覆核許可。法官解釋,現時無其他同類的案件,法庭對本案的決定不會影響其他案件,而社署亦指表示本年中會改善長生津的申請,申請人在不同意下,可以不用提交同居人士的財政資料。

案件編號:HCAL 4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