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女成員推跌女保安罪成 獲判緩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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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參與旺角「鳩嗚」團的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涉於去年於高等法院內推跌一名女保安,令對方右邊臀部受傷。錢早前否認1項普通襲擊罪受審,裁判官今(29日)裁決時指,錢當時是故意撞開女保安,屬不合法暴力,遂裁定她罪成,並判監7天,但緩刑1年。

58歲被告錢寶芬被控於去年9月14日,在高等法院地下至一樓的3號樓梯間襲擊張蘭綺。

女保安員張蘭綺。(資料圖片)

裁判官指保安是履行職務 不應無故被撞

60歲的事主張蘭綺早前供稱,案發日下午1時許,被告攜同裝有飲品及標語的手推車,進入高等法院。被告未完成安檢手續,便表示「我要食早餐,唔好阻住我」,然後走上樓梯。而張在樓梯警告對方,之後遭被告用手推撞。張向後跌,由上司及同事扶離現場,前往瑪麗醫院驗傷。

裁判官今裁定指,被告故意撞開張,其行為屬不合法暴力。裁判官又指,張在案發時是履行職務,不應無故被撞。

案件編號:ESCC02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