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為數千元為兩度毀壞餐廳玻璃及縱火 官斥目無法紀囚54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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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多個案底的男子,為了數千元酬勞,去年兩度打破深井大欖涌一間餐廳的玻璃門。 他之後更變本加厲,在凌晨時份以天拿水在餐廳外放火,猶幸有人發現火警迅即報案,事件中無人受傷。而男子在縱火後在村內遺失銀包,他前往警署報失,最終因此被捕。他承認兩項刑事損壞和一項縱火罪,法官今(2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直斥被告目無法紀和膽大包天,而且行為類似黑社會的手法,遂判囚54個月。

被告黃銚文在高等院承認刑事毀壞及縱火罪,被判入獄54月。(資料圖片)

29歲被告黃銚汶,庭上透露他曾任侍應和地盤工作,他過往曾有14項案底,包括藏毒和欺詐。被告承認於去年1月16日和2月15日,毀壞深井大欖涌的阿一廚房餐廳財物及縱火。

被告朋友與餐廳東主有爭執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的朋友和涉案餐廳東主就村內的土地有爭執,該朋友於2017年向被告招手,針對該餐廳犯案。而經濟有問題的被告答應對方,並先後用磚和鐡錘打爛餐廳的玻璃。惟此舉未能成功恐嚇餐廳東主,該名朋友遂吩咐被告縱火。

官斥被告膽大包天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案底並不顯示被告有黑社會背景,但他在案中的行為與三合會使用的手法無異。法官斥責被告目無法紀,並在打爛玻璃後變本加厲,以易燃液體縱火,膽大包天。法官又指,雖然被告在餐廳外縱火,但不能忽視若火勢向上蔓延,有機會危害樓上住客的安全,而餐廳東主在案發時便在樓上單位入睡。

第二次犯案時縱火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月16日和2月15日,到深井大欖涌的阿一廚房餐廳,先後用磚和鐡錘打爛餐廳的玻璃。被告再於同年2月21日清晨,到餐廳縱火。猶幸有人發現餐廳發生火警而報案,消防員抵達後把火勢撲滅,但餐廳的外牆遭熏黑,椅子等亦遭燒毀。東主維修玻璃的費用為每次300元,並因火警而需花費7萬6千元維修。

犯案時掉下了銀包

居住餐廳附近的村民,事後在自己單位外拾獲被告的銀包,並交給警方。被告發現遺失銀包後到深水埗警署報失。警方最終於去年5月拘捕被告,他在錄影會面中作出招認,並指打破玻璃門而收取了合共5千元的酬勞,而縱火則另外收取5千元。

案件編號:HCCC4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