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前助理經理詐騙公司160萬元 被判入獄32個月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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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指出,物流公司前助理經理嚴永耀,早前因詐騙公司共逾160萬元航空貨運訂單付款,故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2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

廉政公署指出,被告現年40歲,為巨帆物流有限公司的前助理經理,主管該公司航空貨運部,負責磋商航空貨運訂單,及批出該等訂單予物流公司。

訛稱訂單批予被告等人開設的公司

案情透露,巨帆物流於2014年1月收到客戶4張航空貨運訂單,要求運送貨物至秘魯利馬的訂單。被告把4張訂單分判予一間物流公司,卻向巨帆物流訛稱把訂單批予港灝物流有限公司,即另一間由與被告等人開設的物流公司。

巨帆物流向港灝物流付款

貨物運送予巨帆物流的客戶後,被告把4張訂單的詳情,提供予港灝物流的東主,以製備發票向巨帆物流要求付款。基於相信訂單是分判予港灝物流,巨帆物流於2014年向其付款。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被告為了增加個人及一間由與其相關人士開設的公司(港灝物流)的現金流,作出欺詐行為,嚴重違反誠信,亦為其前僱主帶來麻煩。

被判入獄32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巨帆物流亦在調查期間提供協助,最後揭發上述罪行。公署指出,嚴永耀今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最終被判入獄3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