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被指在處理數碼廣播牌照時,與申請牌照公司的股東洽談租約而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從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被裁定罪成。已服畢一年刑期的曾,早前就定罪申請終極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料,終審法院將於本周三 (26日)頒下裁決。曾蔭權被控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特首及行會主席的身份,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 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而他當時正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在談租約,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案件編號:FACC 29/2018【曾蔭權案】曾就行為失當罪作最後嘗試 今作終極上訴【曾蔭權.終極上訴】律師:錯誤決定裁定成行為失當 是危險的事【曾蔭權.終極上訴】控方:故意隱瞞即屬失當 官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