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過往曾按條文主動出擊 監警會研究檢視金鐘衝突

撰文:鄭秋玲 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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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月12日金鐘一帶的反修訂《逃犯條例》大型示威衝突,警方遭質疑過分使用武力,有示威者及政界人士要求政府展開獨立調查。監警會正探討能否主動檢視有關衝突整體情況,據了解,有關討論未有定案。
保安局局李家超今日(26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表示,監警會條例列明,除了可處理個別投訴,亦賦權可以檢視警隊的程序及做法會否引起投訴、有無不足、可改善之處等,過去亦曾成立過委員會去處理。
翻查資料,監警會曾為2009年觀塘繞道的「人肉路障」事件、2011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的保安安排,履行監警會條例第8(1)(c)條的職能,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議。不過有團體質疑監警會的中立性,及無權傳召任何人作證,認為應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有指監警會商檢視6月12日的金鐘衝突。(資料圖片/曾梓洋攝)

李克強訪港保安安排收16宗投訴

翻查資料,2011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的保安安排,引起示威者不滿,涉及16宗須匯報投訴,包括封閉行人天橋、驅散行人、指定採訪區的選址等,警方被指疏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不當、毆打等,由於涉及公眾利益,監警會按第8(1)(c)條職能檢討有關保安措施,在投訴警察課的安排下,1名高級督察、1名總督察、1名警司、3名高級警司出席監警會的會面。監警會於2012年12月提交最終報告,其中建議之一包括成立「傳媒聯絡隊」等。

於2009年7月,「999」求助中心接獲多宗有關飛車黨投訴,警方於是展開反非法賽車行動,兩名警員在無表明來意下,截停3輛的士、1部貨車及1部私家車,與警車形成路障,封鎖觀塘繞道西行線,阻截飛車黨,結果令2名警員及1名充當路障的士司機受傷。當年監警會亦主動根據第 8(1)(c)條介入,要求警務處改善現有截車程序。

▼6.12金鐘衝突.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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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組織:監警會無權傳召任何人作證

不過民權觀察指出,監警會並沒有法定權力傳召任何人作證,不會對作證的人士,包括警察及示威者提供法律保障,兩方面皆可能不願作證,以避免因提出證供後而衍生的刑事或民事訴訟後果,並認為監警會並無足夠的公信力及能力從一個全面、基於人權的角度,去調查或檢討警方在6月12日的清場行動,故促請政府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在給予警員及示威者充足的法律保障下全面檢討,包括警方行動策略、使用武力指引、以及有關訓練,才可令事件得到真正的檢討,並改善現時警民關係日趨惡劣的情況。

監警會正探討能否主動檢視有關連日來的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監警會無派員到衝突現場監察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於18日表示,監警會已成立三層組織架構的專案小組,包括監警會秘書處、管理層,以及委員會均會設立專案小組,並設立統一標準,處理由6月9日起遊行相關的調查及投訴。對於監警會自6月9日起,未有派員到遊行現場進行監察。梁定邦指監警會成員一直有與警方溝通,以及留意本港各傳媒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