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大師王國潼父子被冒名辦音樂會 女董事認罪判社服令及罰款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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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校女董事,訛稱邀請得二胡大師王國潼及其子王憓演出,在尖沙咀文化中心訂場表演,又印製海報稱指是「法國五月」的節目之一,更公開發售門票,惟王氏父子對該表演毫不知情,向海關舉報,女董事早前承認有違《商品說明條例》,今(10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女被告歐陽詠琴在九龍城法院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及罰款1萬元。(資料圖片)

兩被告分別為:歐陽詠琴,48歲;及她任董事的香港音樂藝術學院有限公司,女被告及其公司各被控兩項向消費者提供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女被告及其公司均承認有關罪名。

官叮囑被告勿再重犯

女被告向法庭承認因愚蠢而犯案,裁判官吳蕙芳即回應指:「蠢就唔可以再蠢,要學聰明啲。」吳官考慮女被告的報告正面,只判她社會服務令,又叮囑她不要再重犯。

王國潼父子從學生口中得知該表演

控方案情指,二胡大師王國潼的兒子,去年5月從學生口中得知,他們父子將於同年6月在文化中心為「法國五月」作演出,惟二人並不知有該項表演,宣傳海報上更稱是「法國五月」的節目,王氏父子遂向海關作出投訴,而「法國五月」主辦單位亦稱並沒有該活動。

被告稱朋友說可找來王氏父子

海關經調查後,發現該表演由女被告及其公司主辦,女被告稱有朋友稱可找來王氏父子演出,她承認在未有獲王國潼父子回覆及確認,便訂了場地、印海報及發售門票。她又稱過往曾與「法國五月」商討合作,但遭對方拒絕。

被告所辦兩場音樂會在去年4月開始公開發售門票,事件被揭發為止,共售出73張門票,涉款22033元。

案件編號:KCCC 1531, KCS 16894-5/2019